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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共图书馆每年至少免费开放两周

2015-04-02 10:41:34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韩宇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将每年的4月23日设立为辽宁省全民阅读日,促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阅读率低于全国水平

  “促进全民阅读活动已成为扭转辽宁省在全民阅读方面相对落后局面的迫切需要。”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凤羽介绍,辽宁省当前全民阅读整体情况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18周岁至70周岁居民的综合阅读率为75.5%,低于全国76.7%的总体水平;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2.57本,也低于4.77本的全国平均值;在与阅读紧密相关的出版方面,辽宁省2013年出版行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排名全国第20位。这种现状,迫切需要通过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加以改善。

  姜凤羽介绍,决定确定了全民阅读日具体日期。其中提到,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政府促进全民阅读的责任和义务,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全民阅读的活力,提高公民整体阅读能力,推动书香辽宁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决定在辽宁全省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并将每年4月23日设立为辽宁省全民阅读日。

  决定还明确要增强促进全民阅读的使命感,其中提到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全民阅读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大众、传承文化、公益普惠、合理便利的原则,将科学文化知识转化为文化创新动力,将道德文化知识转化为文明行为。

  图书馆免费开放两周

  在全面开展阅读推广各项活动方面,决定提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以阅读日为起始,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民阅读活动,以阅读推广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为工作重点,通过举办阅读竞赛、读书征文、推荐书目等活动,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广泛扎实开展。

  决定还要求组织公共文化机构提供读书惠民服务,其中规定,辽宁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自每年4月23日起,在免费开放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两周时间的阅读推广和阅读辅导活动;社区书屋、农家书屋要因地制宜地为居民进行阅读培训指导,开展不同书屋之间的借阅交流活动。各级各类书店要围绕全民阅读活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图书展销、读书讲座、购书优惠等活动;全省出版发行单位要与新媒体加强融合合作,积极推广移动阅读、网络阅读、电子阅读、电视阅读等方式,丰富群众阅读形式,扩大阅读受众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文化惠民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为了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决定规定,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当配合自阅读日开始的为期两个月的全民阅读活动,开辟专版专栏、采制专题节目、推介优秀读物、倡导阅读经典、组织阅读评论、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参与阅读推广,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公务员、教师、作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新闻出版工作者等,应当带头发挥阅读示范作用,并积极参加促进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

  针对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的长效机制,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为主体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全民阅读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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