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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让群体性矛盾不“烂尾”

2015-03-25 09:26:2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徐锦庚

  一个波及2000多户购房者数十亿元资金的烂尾楼盘,在成为群体性社会问题、延宕6年后,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破解济南彩石山庄项目难题,留下诸多启示,为处置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可以借鉴复制的经验。

  启示一:化解社会矛盾,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找寻根本出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分析思考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遵循规则程序,讲究平等协商,依法办事。不能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干预,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处置群体性社会矛盾时,如果怕字当头、“花钱买平安”,实质就是消极不作为,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陷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

  启示二:依法办事、尊重法律并不意味着只能墨守法律条文。在法律缺失、冲突或者不完备之时,尤其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循立法精神,创新法律适用。本案在法律适用、司法工作方式、司法程序运用等几个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比如,所涉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资产,已被层层抵押给债权银行,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如果司法解决,购房户的利益仍得不到保障,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法院系统从维护群众生存权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创造性地提出购房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优先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意见,并最终得到最高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取得法律适用上的突破性进展。

  启示三:复杂社会矛盾的解决,需要统筹协调各方的利益。各方的利益诉求可能都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各方寸步不让,实际上为难的是自己。比如,此案中最终购房款利息的分担比例,既体现了法律上过错原则的要求,也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相互的妥协让步。由于这种妥协让步,对于各方当事人来讲,都是合理的,也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因而也为群众所接受。

  启示四: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永远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原则。处理群体性矛盾时,要相信群众的觉悟,主动创造条件让群众能够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及时与群众沟通对话,确保解决办法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平。由于受惯性思维影响,加之此案积压多年,一些群众对以法治方式解决心存疑虑,以为只有通过群体性上访、持续向政府施压,才能解决问题。山东改变过去由政府部门闭门制定方案的传统做法,实行决策阳光化、司法过程全公开,广泛发动消费者、企业、银行、中介机构、媒体,让公众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让公众有序参与方案制定。同时,在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化解彩石山庄问题中,选择群众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人民内部民事纠纷,促进了司法民主。

  实践证明,在法治框架内,推行公开公正和司法民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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