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立法保障志愿者权益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资讯 > 评论 >
评论:立法保障志愿者权益

2015-03-25 09:22:0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群体。目前,我国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就超过4000万人,还有其他类别的注册志愿者和更多尚未注册但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数千万人,他们的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障。

  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年来我国志愿服务法制保障不足,这主要表现为地方立法不完善,存在缺口很大、理解各异、质量不齐、规范陈旧、进展失衡等问题。例如,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界定、对志愿者权益的保障、对志愿者的奖励措施和奖励标准、志愿服务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各地的立法差异较大、执法水平悬殊。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国家层面专门立法长期缺位,一直未能予以引导、调整和规范,成为依法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发展的瓶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这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据统计,在我国志愿服务领域,截至2014年底,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已制定志愿服务地方立法的有20个。

  由上可见,我国已有较多的地方立法及其实施经验,推出国家层面志愿服务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建议志愿服务法重点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明确我国志愿服务的立法宗旨,应该是弘扬志愿者精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和文明建设水平;

  二是明确志愿服务的基本法律问题,如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的概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性质等争议较大且事关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问题;

  三是确定志愿服务的法律原则,应体现公益奉献、平等自愿、民主参与、活动效能、政府指导、诚信互助、社会责任、风险防范、权益保障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是明确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须要妥善解决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规划、协调、指导、激励、监管、协同、合作、保障等管理体制、机制、方式和职能问题;

  五是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确立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使用、评价、激励到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保障等一系列规范;

  六是规定志愿服务管理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七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主要解决身份资格、普及教育、专业培训、常规演练、应急服务等问题;

  八是规范志愿服务的经费保障和风险防控。

  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回应实践需求、顺应世界潮流的志愿服务法早日出台后,必将更给力地依法推动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文明建设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使得志愿服务成为一张更加亮丽的中国名片。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一篇:评论:律师辩护词代理词也应公开
下一篇:法治,让群体性矛盾不“烂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