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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孩生育实行就近登记制度

2015-08-12 11:49:02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张淑会
  8月11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一孩生育就近登记制度,精简规范再生育办理,并将积极推行承诺制度,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婚育情况或者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造成错误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持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免费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根据意见,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持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免费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为方便群众,也可在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登记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我省要求,登记地要及时将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节育技术服务以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告知群众。要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部门全员人口数据库、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等信息,做好生育信息的比对、筛选和补登,及时掌握育龄群众婚姻变动情况,做好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实比对。为确保夫妻双方户籍地、居住地信息互通,避免出生信息重复登记,发证单位要主动与户籍地、居住地联系,核实申请人有关信息,并将一孩生育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再生育申办程序将简化,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意见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其他情况,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同时,除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数据库信息不齐全的,申请人需持结婚证、身份证、户籍登记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提出申请。
 
  我省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受理再生育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办理结果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逐步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予以解决。
 
  无论是一孩登记还是再生育申请,申请人今后还可登录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网上办理或申请。
 
  据悉,我省将建立服务评价和回访反馈机制,对在办证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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