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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生态保护诉前禁令向破坏生态说不

2015-12-09 16:14:04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王鲁铨
   “希望企业能立即停止生产,禁止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近日发生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上寨村的一幕。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的法官们,将生态保护诉前禁令送达给贵阳昭华颖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并对企业的生产控制机房和设备进行了查封。
 
     “没想到事情会弄得这样大。”接过诉前禁令,公司总经理余中流感叹。
 
     作为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昭华颖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环保违法问题,抱着“边生产边整改”的侥幸心理,企业并未停止生产、进行整改。而它的排污口对准的是金钟河上游支流,最终将汇入阿哈水库。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多次向企业下达了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还进行过行政处罚,但都不见效。”贵阳市生态文明委法规处负责人程广源说:“企业甚至还撕开我们的封条强行生产。”
 
     行政执法手段无效,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观山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向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申请生态保护诉前禁令。
 
     “环保案件有特殊性,行政机关查处污染违法行为,需经立案、处罚告知、处罚、复议、诉讼等程序,等所有程序走完,违法行为通常加重,环境损害非同一般,难以修复。”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副庭长刘海英表示,司法的提前介入,可有效防止损害扩大。
 
     生态保护诉前禁令,是贵阳市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中的又一创新,它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行为保全,创设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令制度,只要行政机关和公众提出申请,法院可裁定作出诉前禁令。
 
     生态保护法庭在经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查勘后,向企业发出了诉前禁令。刘海英说:“只有企业的各项排放达标,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后,由禁令的申请人向我们提出申请,诉前禁令才能解除。”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整改,不达标决不罢休。”余中流代表企业做出了承诺。
 
     据了解,贵阳的生态保护诉前禁令已在山体、林地、水体等生态破坏案件中得以成功运用,通过司法的提前介入,防止破坏生态事件危害的继续扩大,也避免了案件边诉讼边破坏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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