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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一晒司法体制改革“早收清单”

2015-01-20 09:09:4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邹伟 罗沙 陈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提出了60余项更深入、更具体的重大改革举措。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截至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哪些成果,在哪些领域取得了突破?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份“早收清单”。

  巡回法庭“开业”在即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刘贵祥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按照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记者点评】最高法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将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启动试点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的《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同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牌子。3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牌子。这标志着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检察院全面启动试点。

  【记者点评】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防止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着眼破解“执行难”

  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通

  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通,最高法执行指挥办公室同时挂牌。

  覆盖全国的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以执行网络查控为核心,将全国四级法院间的执行网络纵向互联,与各中央国家机关、商业银行总行网络横向对接。系统具备的案件管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多种功能,从基层法庭到最高法院所有的执行人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和控制。

  同时,最高法在全国建立“执行黑名单”制度,截至12月10日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近77万余人,其中自然人近66万余名,法人及其他组织10万余个,已经限制近9万人次购买飞机票,近5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

  【记者点评】法院判决效力与执行问题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就会沦为一张废纸,损害司法公信力。信用惩戒制度推出以来威慑效果明显,大部分法院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都有较大幅度提高。这一变化值得肯定,同时也启示我们:走出“执行难”困境,需要体制改革、方法创新,需要用足现行的法律、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武器”,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使人们敬畏和信仰法律。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水”

  去年10月20日,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的一纸诉状,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履行处罚职责。这是我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介绍,去年底最高检启动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并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专家意见,正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包括试点地区怎么选择、试点案件范围、诉讼程序怎么设计等。

  据介绍,最高检将力争今年出台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试点工作要把握原则、案件范围、相关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等相关内容予以规定。

  【记者点评】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社区矫正实现新突破

  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保障能力有了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刚刚过去的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步入全面发展阶段。

  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8.9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45.9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3.1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各地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衔接制度均做出具体规定。

  此外,社区矫正立法也在加快。目前,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已经成立,正在积极开展调研和草案修改工作。

  【记者点评】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亟待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是高墙外的人性化服刑,定位于在非监禁状态下帮助犯罪人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这一特殊群体顺利回归社会。这既体现了法治的威严,也体现了法治的温情。必须看到,社区矫正工作还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队伍力量不足、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需要以改革的勇气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加以解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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