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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4-12-16 14:58:03   来源:《人权》2014年第5期   作者:刘波 杨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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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校园景色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任何社会和政府不得随意侵犯。人权与发展、安全并列被确立为联合国的“三大支柱”。人权教育是以国际人权条约为依据,由国家对个人开展的人权知识、人权技能的教育,本质上,人权教育是关乎人类尊严的教育。通过人权教育,加强对人权的意识、了解、尊重、包容,从而致力于人权文化的建立,共同推动人类和平与繁荣。高校是人权知识传播与研究集散地,开展人权教育、普及人权知识、塑造人权信念、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理应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现状

  人权教育的概念是随着国际人权保护和国际人权法逐步确立而不断构建起来的,人权教育对于实现人权的重要性与日俱增。2012 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年)》,这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进入了有计划、持续、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关于人权教育的论述是此次人权行动计划的突出点。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人权的日益重视,随着人权研究的发展,我国高校的人权教育也取得了一些进展。2011年4月,教育部在南开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3 所高校设立了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2014年7月22日,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办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授版仪式,向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等5所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授牌。2011年和2014年两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设立,为推进我国高校人权知识的普及与研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这些基地努力开展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推进我国的人权普及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专门的人权研究机构近 50 余个,学术界翻译出版了大量国外人权研究著作,撰写了数千部人权研究著作和论文。国内一些高校的法学院(系)开设了人权法课程,进行人权知识方面的宣传,有的还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如2003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和欧盟委员会合作开办“人权法大学师资培训班”,2006年以来,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武汉大学、北京大学等和挪威奥斯陆大学共同举办的人权法师资培训班等。

  但总体来看,人权教育在我国高校中的开展情况仍然处在初步探索阶段。迄今为止,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综合性大学开设了常规性人权法课程,绝大多数院校尚未将人权教育列入教学日程。这种状况与中国政府对人权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国内人权研究的学术热潮不相适应。在社会宣传和服务层面,很少有专门机构或是高校组织进行人权宣传教育活动。可见,虽然我国的人权研究越来越深入,但这些研究成果并没能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转化成大众能够接受的人权知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人权学者与教育传播者的角色分离,使得我国高校的人权教育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教育社会成员的服务功能更是难以实现。

  二、加快我国高校人权教育外部环境建设的对策

  首先,从国家层面,加大人权教育保障力度。国家在人权教育中的义务主体地位要求强化人权教育保障机制的建设。政府要增加对各级教育机构中人权教育的财政投入,要合理分配人权教育的资金流向,要有重点地在诸如师资培训、教材编印和学生实践活动等方面加大投入。尽快建立完善的专门性人权教育法律文件,制定具有统领性的人权教育法律规范,并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为开展人权教育提供国内法律依据。成立专门的人权机构,制定国家级人权教育方案,明确我国学校尤其是高校的人权教育任务。

  其次,从教育主管层面,提升人权教育的学科地位。人权教育的学科地位决定着人权教育开展的状况。我国的人权教育发端于法学教育,因此,人权教育学科地位首先应在法学专业内部进行调整。尽快将人权法课程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提升人权教育学科地位的重要条件及保障。目前教育部尚未明确人权教育学科的核心地位,高校只是消极等待是不可取的。各高校应积极调整教学计划,将人权课程作为公共素质培养的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主动提升人权教育的学科地位。此外,在其他学科教育中渗透人权教育也不失为提升人权教育学科地位的一个好办法。

  再次,要有所作为,打破传统的“人权议题”敏感思维模式,结合高校思想政治课的教育内容,积极在全国各大高校宣传人权的价值意义。我国高校人权教育要摆脱“人权问题是政治性问题,敏感不能触碰”的误区,将人权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应加强对学生的人权教育宣传,积极澄清人权问题上传统认识误区,积极开展人权的讨论与话语交流。只有正视中国人权事业的辉煌与问题,才能彰显一个以民主法治为目标的国家的胸怀和形象。此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树立科学人权观,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大众化的重要支撑平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重要载体,因此高校人权教育,要切合到目前思想政治课程中来。

  第四,在我国高校人权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发挥国际、国内民间非政府机构的作用。建立人权教育进入激励机制,鼓励非政府组织进入人权教育领域,推动人权教育开展。非政府组织与大学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国外很多高校的资金都来源于非政府组织的捐赠。国外成功的人权教育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国际、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在人权教育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十分注重发挥民间组织、基金会等在大学人权教育中的作用。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人权教育则由非政府组织在部分大学中推行。在非政府组织开展人权教育方面,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做出了较重要贡献。非政府组织和非赢利组织的非赢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自治性和公益性等特征,使得他们在推进人权教育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最后,在学校营造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文化氛围。在目前中国式的教育体系下,一个大学的校长或院长,他们的人权观念强弱直接影响学校的人权文化氛围,因此,作为学校的领导,校长、院长们应首先塑造自我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良好形象。当然,一个大学的人权氛围是否浓厚,最关键的因素是作为主体的学生与老师的公民精神培养,老师是否是自由民主公正精神的传播者,学生是否是自由民主精神的践行者。此外,高校的人权教育,不只是高校单独的教育行为,更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建设,否则,高校的人权教育只可能是一种形式,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三、加快我国高校人权教育内部环境建设的对策

  首先,着力进行人权教育课程设置的改革。目前,我国高校人权教育学科不独立,地位较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人权教育主要涵括在《思想品德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中,基本没有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在法学专业学生的人权教育方面,据统计,“我国高校中的 300 多个法学院系中,专门开设人权法课程的院系不超过 40 个,其中绝大部分为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的院系都将其列为选修课,只有极少数学校列为必修课。”当前应尽快推动人权法课程设置改革,加强法学专业学生人权法课程的开发力度,推动人权法列入教育部法律必修课的步伐,并将人权法教育贯穿在《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学专业课程中,特别是要面向更广泛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群体,分类编制人权公共选修课教学标准,加快在非法学专业院系设置人权公共选修课程。

  其次,建立我国高校人权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准则》第40条规定:“根据国情和基线调查确定的各项需要,国家行动计划应包括整套目标战略和人权教育方案及评估机制”,设定“尚待达成的实际明确效果和监测、评价标准。”未来在将人权教育计划纳入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同时,还应客观、公正、全面地对人权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使之成为教师学期或年度考核、评优、评职、晋升的客观依据之一,同时要将学生的人权知识学习成果列为升学参考分值,从而更好地推动学校的人权教育,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再次,创新我国人权教育的教学方式。学校主动提供或者帮助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关于人权知识的讲座、研讨会、辩论会等,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参与方法、互动方法、研讨方法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总结过世界各国开展人权教育的多种形式,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头脑风暴、课堂讨论、社区服务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在我国人权教育中借鉴使用,通过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强化学生的人权体验,形成良性互动,逐步形成正确的人权价值观。

  第四,以“人权教育合作项目”为依托,加强我国高校与国外大学的人权教育合作空间。例如,我国高校可以与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开设人权教育培训课程,邀请国外著名人权专家来华讲课。人权项目的开设,一半可以由外籍教师用英语授课,一半由中国教师用汉语授课。这样的授课方式不仅可以使学生直接与国外人权专家长期接触,同时也为中外人权学者在人权教学与研究方面进行交流创造了良机。

  第五,应重视传播媒介在高校人权教育中的应用。当前,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中,电影等音频和视频节目,也被广泛地用来进行人权教育。这类媒介最大的特点,除了具有明显的艺术感染力外,对观众来讲,也比较容易解码,受教育的对象容易进入这类媒介创造的特定的语境。针对人数众多并且知识背景有较大差异的教育对象,适当运用一定的音、视频媒介,比较容易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我们平时进行人权教育时,也要尽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之条件,尤其是各种传播媒介,并注重各媒介特性,协调各媒介传播的内容,为学生创造一种理想的接受人权教育的“场”。

  第六,在重视人权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高校人权研究。在我国高校中,长期存在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之间的争论关系。其实,就人权问题而言,二者是统一的,人权教育的素材来源人权研究,人权研究的成果需要人权教育来展示,因此二者并行不悖。目前高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重视人权科研而轻视人权的教学,这种状况将使人权教育缺乏持久发展的根基。高校中人权学者专家一般都是本科生的授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更需要在科研中推进教学,在教学中完善科研,从而实现教学与科研相得益彰。与此同时,人权学者和专家只有抓牢科研,系统掌握人权理论和知识体系,才能为人权教育做出更突出的有益工作。我们一定要从观念上和实践中把人权研究者与人权教育工作者的身份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高校的人权教育。

  最后,加强高校人权师资力量建设,扩展人权教师的职业空间。积极开展在职人权教育培训,增加人权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培养一批专业的人权法教师,全面提升人权教师的职业技能,推进高校人权教育的持续发展。此外,高校人权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瓶颈是人权教师的职业空间狭窄。在当前高校课程设置中,人权课程不是骨干核心课程,课时少、待遇低;人权教师的科研成果难以发表,晋升空间小;人权教师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困难,当前中国高校人权教师培训主要由欧盟、北欧国家的援助,没有像其他学科一样由国内专业学会主办培训和年会,以提高职业技能。因此,要推进中国高校的人权教育,首先必须解决人权教师的问题,扩展人权教师的职业空间。这就需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为高校人权教师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提升人权教师的职业技能,推进高校人权教育的持续发展 。

  (作者刘波系北京市社科院外国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作者杨甜娜单位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注释:

  ①蔡高强:《高校开展人权教育需要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②魏飒:《高校人权教育要适时有序推进》,《学习月刊》,2014年第1期。

  ③宋丽弘:《民族高校人权教育问题探析》,《理论与现代化》,2013年第2期。

  ④刘士平、周钰沂:《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实施》,《湖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⑤王四新:《应重视传播媒介在高校人权教育中的应用》,《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⑥魏飒:《高校人权教育要适时有序推进》,《学习月刊》,2014年第1期。

  ⑦蔡高强:《高校开展人权教育需要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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