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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哲学的一部力作

——评熊万鹏的专著《人权的哲学基础》

2014-08-28 15:16:11   来源:《人权》2014年第3期   作者:黄 涛

  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追问到占领华尔街运动;从焚书坑儒的精神凌辱到中东战火的生灵涂炭;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到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讲;从米兰达告诫到赵作海冤狱;从三鹿奶粉之殇到康泰疫苗之祸。古今中外这些或大或小的事,并未在熊万鹏的专著《人权的哲学基础》中着墨,却会激发读者自然而然的联想。不仅因为这是人类一系列逃不掉的“成长的烦恼”,浓缩了人类迎头遭遇的权利权力冲撞。更是因为剥去纷繁复杂的表象,人权的伟大正是植根于芸芸众生具体而微的柴米生活,护卫着普罗大众的行止进退,映现着时代的风云际会。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人权的哲学基础》一书尝试着对人权发展历程的全程回溯,对人权内涵的全息清,对人权文化的全景观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站在哲学之颠对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一次俯瞰。

  历时性讨源追流和共时性阐释分,完成了对人权概念的整体把握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与其说人权是一个热点话题,勿宁说人权是个言人言殊的概念。正是基于人权的复杂多义,熊万鹏在书中,既重视历时性地追溯人权思想的渊源及其发展,又重视共时性地阐释人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以纵横两维完成了对人权的宏观思考和整体把握。这也符合哲学研究史论结合的重要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的哲学基础》首先把人权作为历史概念,以历时性追源讨流的方式追溯中西方人权发展理论的历史脉落,人权定义在历史进程中发展变化。跟随作者的笔触,读者的视野被打开。我们窥见源头:古希腊、古罗马自然法;中国儒家唯人为贵的人生观、仁者爱人的伦理观、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我们看到流变: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的转变,从自然权利到人的权利的转变;以及从“自由权”到“平等权”再到“发展权”的三代人权递变。我们看到人权概念的横空出世:1762年,《社会契约论》最早使用人的权利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主权在民”思想,1776年,《独立宣言》第一次将人权理论作为现代国家存在的合法基础,1789年,《人权和公民宣言》正式诞生了人权概念。这无数第一次如电光火石般闪耀思想的光辉。

  作者在追寻人权发展演变历史时,视线几度闪回到轴心时代。确实,要追溯人权思想的源头,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要向轴心时代致敬。从世界范围看,公元前600年至前300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时代”。在这一时期,原先独立发展的希腊、中国、印度等地都出现了伟大的思想家,希腊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中国有老子、孔子,印度有释迦牟尼。他们都对人类关切的根本问题贡献了人类至今仍在受益的深刻洞见。他们是思想家,也是哲学家,他们的思维方式给后人打下了深刻的烙印。雅斯贝尔斯说:“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新燃起火焰。”在书中,作者不断回到轴心时代的思想现场,进行超越时空的对话,帮助读者还原历史语境,利于读者理解片言只语后面的深刻内涵。

  作者的研究没有止于仅仅梳理人权的历史。通读全书,能看到法国年鉴学派的研究路径。年鉴学派强调“全面的历史”、“整体的历史”,强调历史是包罗人类活动各个领域的“整体”,要反映出“整体”,就要反映这些领域之间相互关联、彼此作用所形成的结构和功能关系,就必须借鉴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法,从横向关系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法是“共时性”的。基于此,作者在导论中,打开了人权的横剖面,以不同的角度呈现了整体的人权概念,避免人权概念的碎片化。正如胡适先生自创“箭垛式人物”一样,透过作者分析,我们发现,作者笔下的人权也是一个“箭垛式概念”——人权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道德概念。在人权坚硬的法律外壳下,蕴藏着深厚的伦理内核。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人权与政治之间无法划出明确的界限,也以社会关系为存在的前提。人权更是一个哲学概念,因为哲学回答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问题。这些概念的条分缕析,指向人权的法律性、道德性、政治性、社会性和价值性。阅读至此,读者会自然形成对人权概念的宏观思考和整体把握。

  独出机杼的研究范式与宽阔的学术视野,彰显了创新的理论勇气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首先建构理想类型,然后通过实验和实践进行检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运用的研究方法。但在社会科学学科研究中,建构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还很少使用。熊万鹏在《人权的哲学基础》一书中,大胆引进了构建“理想类型”的方法,是对人权研究范式的创新。

  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理想类型,是分析社会现象时,综合多样性的观察而形成的一种理论模式。一个理想类型是对大量分散的、孤立的、具体的、个别现象进行综合,并把这些现象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的结构。在这样的思路下,本书作者化繁为简,把复杂多变的人权现象放入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国家主义、马克思主义、儒家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六个理想类型中来研究,有助于对某种类型下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的总体把握。比如,在自由主义类型下,读者不必纠缠自由主义的分支和流派,不必分辨古希腊和古罗马自然法思想的异同,不必对卢梭、霍布斯、孟德斯鸠、罗尔斯等的相互影响抽丝剥茧,只需找出个人主义、自由原则、权利本位三根支柱,就获得对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实质的认识——那就是将人视为独立的、自由的不依附于任何组织的主体,个人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适用权力必须受到个人权利的制约,基于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这种研究问题的方式,直奔主题、直抵本质,极大地节约了读者阅读成本,消解了读者的阅读障碍。

  人权的复杂性决定了在研究中建构理想类型具有不同一般的意义。韦伯说:“实在本身具有无限多方面的联系,这种无限多的联系对于任何无前提的认识者来说都是一个混沌的世界,人们如果试图要获得对于它的清楚认识,那么就必须找到一个着眼点,并且确定所要清楚地认识的范围,理想类型的建立也就确立了文化科学某种研究的视野。”但是,毫无疑问,应用理想类型的研究范式承担着重大风险,正是在这里显示了作者的勇气,而勇气来源于作者宽阔的学术视野和对文献的驾驭能力。

  如何遴选理想类型是第一难题。精彩纷呈的流派,灿若繁星的思想,浩如烟海的文献,完成主观的理想类型构建何其难哉!然而作者以人权与公权关系为标准,则难题霍然而解。具体的、分散的、个别的现象如何串珠成线是第二个难题?在国家主义类型里,作者让沉迷理想国的柏拉图、专心城邦制的亚里斯多德、醉心君主论的马基雅维利、集大成的黑格尔以及全球化时代的吉登斯先后登场,说概念的起承转合、讲观念的相互激荡、析思想的继承创新、述理论的裂变新生,绘制了国家主义人权思想的全维图像。这样看似信手拈来、实际是机杼独运的谋篇布局贯穿全书。

  在“翻译”中凸显中国风格,在比较中凸显中国气派,体现了独特的价值追求

  人权是世界各国关注的话题,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领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研究人权的哲学基础,目的是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丰富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而这正是作者的价值追求。

  围绕上述目的,作者在三个方面作了探索。一是区分国际人权话语与西方人权观;二是认识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权的关联性;三是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作为支撑,作者通过两类人权语言的“翻译”、两种类型人权思想的比较凸显人权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力量,并正本清源,发扬借鉴,从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力量生发出人权保护的中国模式。

  在作者看来,由于现代人权思想事实上最早出现在西方,所以需要将西方的权利语言“翻译”成中国话。因此,我们在书中不停地与西方的名人名言遭遇:格劳秀斯的“自然权利”、斯宾诺莎的“天赋人权”、梅因“从身份到契约”、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私人产权”、卢梭的“人生而自由而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桑德尔共同的善、诺齐克最小国家、查尔斯?泰勒原子主义,还有消极权利、主动促成的自由等等。自然而然地,由于中国儒家思想内向、自足、超脱的特性导致从未转出权利观念,所以需要将蕴含中国儒家人权思想的古代汉语翻译成现代汉语。因此,我们在书中邂逅古人古语:孔子的“忠恕之道”,孟子的“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荀子的“以政裕民”。

  作者分别作了理想类型内部各流各派代表性观点的比较和理想类型之间的比较,特别将中国儒家学说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人权思想作了比较。作者没有得出优劣的结论,但引用的例子颇有意味。一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认为,全世界都承认这样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伏尔泰也推崇此语,认为这是基督所未曾说到的。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4条称:“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这一条的原型正是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二是德国启蒙思潮的开创者沃尔夫在《中国的实践哲学》中赞扬中国的儒教和理性主义,认为只有理性主义才是真正的道德原理。这些思想最后汇合到康德哲学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说:“中国人承认的基本原则为理性叫做道;道为天地之本,万物之源。”三是儒家思想也是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基调之一。宣言中有“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狄百瑞认为这表明西方的个人自治的思想在宣言中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相反,孔孟的“仁”却成为了宣言的基调;而且,《论语》中以家庭为中心的“普天之下皆兄弟”的思想也存在于宣言之中。这充分显示了儒家学说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力量对人权观念的重要影响。

  通过“翻译”、比较,作者得出结论:首先,人权源自西方,却属于世界。当人权话语走向世界后,就不再是西方人权观念的普及,而是各种文明的交融对话。其次,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挖掘中国传统人权文化的现代意义,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形成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强化人权领域内的国际话语权。所以,作为类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和在结语部分予以强调的人权保障“中国模式”,就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作者在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发展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七大特征: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结合、基本人权与首要人权的统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兼顾、人权与主权的协调、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并行。这是对西方人权思想的超越、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我们相信并期待,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随着一系列政策的施行,如“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劳教”制度的废除、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户籍制度的改革、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民生底线的兜底,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将向世界展示更多的鲜活进展,为人类文明贡献更多智慧。

  在熊万鹏之前,人权哲学研究成果繁花照眼。这本《人权的哲学基础》虽不取妄言后来居上,但愚以为,至少也是不遑多让吧。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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