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公职人权培训
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培训,是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在人权领域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民大学长期为政府和公检法部门人员提供公民宪法权利等方面的培训。自2005年以来,人大法学院在对安徽、吉林、江苏、海南等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中,专门开设了人权理论的课程。

2011年1月19日受助女工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五)法律建议和政策咨询
1.立法建议
人大法学院教授多次承担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人权领域立法项目,例如《刑事诉讼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妇女权利保障法》的立法和修订等项目。
2.推动法律修改
人大法学院教师参与了多部重大法律的修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陈卫东教授参与的《看守所条例》的修订。他通过实地调研,向有关部门提交《看守所条例》草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的认同,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已被现行《看守所条例》采纳,极大的推动了刑事诉讼领域的人权保障。陈卫东教授也因此于2012年成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之一。
3.提交人权研究报告和进行人权宣传
例如,除前述朱力宇教授向外交部和教育部提交的人权报告外,1997年3月为了配合联合国人权会议的召开,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宣传了我国人权观和人权建设的成就,驳斥了某些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制造的种种谬论及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污蔑和攻击。
4.参加人权对话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还曾多次参加中欧人权对话和中美人权对话,例如,朱力宇教授多次参加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公约与建议委员会的会议,讨论有关人权事宜。
(六)国际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与多个国际学术机构和国际组织在人权方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与交流,涉及的领域包括反歧视、服刑人员权利、艾滋病人群、残疾人权利、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等。 例如:
1.和国际组织合作。人大法学院与欧洲人权法院、联合国毒品控制与犯罪预防办公室(UNODC)、联合国人权高专等国际组织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以欧洲人权法院为例,法院法官定期来校授课;人大法学院每年向欧洲人权法院派出两名实习生;2014年,双方开始合作翻译出版《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系列丛书,第一部《生命权》已在翻译出版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