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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有哪些主要的人权机构?

2014-06-12 14:04:18   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联合国有哪些主要的人权机构? 

  维护和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是联合国的根本宗旨之一。为贯彻这一宗旨,联合国建立了一系列审议人权问题和监督人权状况的国际机构。

  联合国大会及其特设机构。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主要的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组成,它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依据《联合国宪章》建立的任何机构的任何问题。《联合国宪章》第十三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便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大会设立6个主要委员会。关于人权事务的项目,通常提交第三委员会即社会、人道和文化委员会,或提交第六委员会即法律委员会;或不经主要委员会而直接由大会审议。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下属人权机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立于1946年,是在联合国大会之下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经社理事会在促进对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方面,主要负责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经社理事会包括9个职司委员会,它们审议和提供各自职权范围内与其专门知识有关的建议。在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中,与人权问题关系最直接的机构是人权委员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

  根据联合国人权文书设立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设立的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设立的儿童权利委员会等。

  联合国人权中心。联合国人权中心设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也设有一个小型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为联合国关注人权的各种机构提供所需的秘书机构和实质性服务;应有关机构的要求,就人权问题从事研究工作;密切注意各项人权公约的执行情况并就此编写报告;管理关于人权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方案;与从事促进与保护人权活动的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保持联系;收集和传播情报并编写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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