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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保护人权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之一?

2014-06-12 13:56:41   来源:《人权知识百题问答》   

  为什么说保护人权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之一? 

  重视在司法活动中保护人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我国司法工作的宗旨是:依照法律保护全体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前提,也是在司法工作中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以事实为基础,各项司法活动都必须依据事实,而不能凭借主观臆断。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起诉、审理和定罪量刑时,必须以法律为根据,用法律确定原告与被告的责任,判断有罪或无罪,决定所处的刑罚。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不畸轻畸重,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以法律为准绳还要求整个诉讼过程都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以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都规定了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原则主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三是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四是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没有任何特权。

  检察院、法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司法机关从事司法活动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和监狱的活动是否合法有权实行监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些司法工作原则,是司法机关的行为准则,为在司法活动中维护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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