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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

2014-06-11 16:33:11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于1990年6月。山东大学法学院的人权研究始于80年代末期。山东大学校长、原法学院院长徐显明教授为中心第一任主任,自2001年,法学院现任院长齐延平教授担任中心主任至今,2006年起曲相霏副教授和葛明珍副教授任中心副主任。中心现有专兼职研究人员20余人,以理论法学中从事人权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人员为主,另有哲学中从事人学研究、政治学中从事国际组织研究、历史学中从事制度史研究及社会学中从事社会结构与规范研究的其他专业研究人员参与。

  中心以培养人权基础理论方面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主要学术特色,人权专业课包括《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人权总论》、《人权分论》、《人权史论》、《国际人权法》、《西方人权理论》、《人权案例评析》等,现已基本形成稳定的人权专业研究人才的培养模式。邀请瑞典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教授为师生举办 “欧洲人权保障机制”等讲座,组织学生及法学院教师义务进行法律援助活动。

  该中心除了进行人权教学与科研活动之外,还组织学生及法学院教师义务进行法律援助活动,使中心的工作不仅面向学术,而且还面向人权实务。中心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各个层次的人权培训。此外,中心积极开展与国内人权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有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2006年12月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在山东济南联合举办了“中国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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