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使侦查权。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制定“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制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从2009年起,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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