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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玲、王若磊:论中国梦与中国人权的关系

2014-12-04 11:07:38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张晓玲、王若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之梦。而人权,是每个人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条件。中国梦与中国人权事业同根同源,实现中国梦将开启中国人权发展的新时代。

  

  一、人权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和实现条件

  

  当前,如何认识中国梦的丰富内涵?中国梦的根本价值指向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面对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希望,我们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懈怠。”这一论述阐明了中国梦的根本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指明了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源泉。

  

  首先,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必然包含对于人权的尊重,这为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所明证。人权既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既包括个人权利,又包括集体权利。人权强调以人为本,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人权是实现人类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是使人的生命、自由和福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规范性要求。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文明,曾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典范,是世界民族之林的佼佼者。近代以后,内忧外患之下的中华民族走下历史的巅峰,政治动荡、经济凋敝,传统中国文化遭受冲击,国际地位一落千丈,民族和人民遭受了沉重的苦难。中华民族从往日荣光走向衰败,一个内生的原因就是长期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文化对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压抑和扼杀。尽管出现过“明君”和“清官”,也无法挽救中华民族的命运。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伟大的尝试。中国共产党高举着人权的旗帜走上了中国的政治舞台,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帝、官、封三座大山,中华民族获得独立,人民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人民的权利意识空前觉醒,人民的历史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在人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重新回到世界大国的行列,赢得了世界的尊重。

  

  其次,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赢得世界的尊重,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产物,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尊重和认可。当今世界,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本质上要体现在其对人民的自由和福祉的尊重和保障之上。每个个体和整个群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展现了一个民族文明的魅力、实力和素养,说明这个民族的伟大和荣耀。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其他民族发自内心的尊重、称赞和效仿。在当今时代条件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使中华民族在世界文明的意义上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三,中国梦是中国人民的幸福梦,也是中国人民的人权梦。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中国梦时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是使中国人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而人民幸福最根本的体现就是其每一项基本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从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公民权、政治权、到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再到文化权、环境权等等,这些基本人权囊括了一个个体幸福人生的各个维度,本质上都是保障人民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说,中国梦就是中国人民的人权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使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实现和保障的程度达到世界的先进水平。

  

  二、实现中国梦对中国的人权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的重要战略思想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战略指导,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首先,实现中国梦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认识。中国梦要求把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求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最基本的着眼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民幸福的高度来看待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进一步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真正把人权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和决策的一个最基本的视角和标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实现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权利。

  

  第二,实现中国梦要求认真落实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该计划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这既是我国政府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庄严承诺,又是在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特点和规律重要探索基础上的系统部署,体现了实现中国梦在工作层面上对人权事业的一系列新要求。该计划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权利保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责任。这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人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应该切实落实。

  

  第三,实现中国梦要求在人权发展中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眼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要把人权保障的重点放在关系民生的经济社会权利上,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关注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要“在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同时,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关注人民群众多方面权利实现的全面性和协调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要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同时,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实现中国梦要求更加重视对环境权的保护。生态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共存的自然环境,直接并深刻地影响着一个民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梦是一个美丽的中国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环境权不仅仅是当代人的权利,而且还是子孙后代的权利,当前,加强对环境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坚持走人权保障的中国道路

  

  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道路。人权保障的中国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伟大成就与进步的根本途径。人权发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尽管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区域差异大,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严重,人权保障面临着不少挑战。实现中国梦要求我们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切实稳步推进,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示并初步回答了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条件下,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和发展人权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它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同当今时代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同中国国情的结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它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制度同人权有着本质的一致性;社会主义人权的本质特征是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

  

  第二,坚持优先发展生存权和发展权。人民基本权利需要以一定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只有国家富裕强大、独立自主,才能更加充分地提供这些福祉,才能更为有效地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现阶段我们应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以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不断夯实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物质基础。

  

  第三,将保障人权与加强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人权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人权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当前,实现中国梦特别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权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第四,加强人权教育。人权教育是实现人权、保障人权的必不可少的思想条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提高人权意识,形成人权文化是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按照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落实我国人权行动计划提出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

 

  中国梦是中国人民的梦,是中国人民的人权梦。它不仅为中国人民的奋斗确立了宏伟的目标,也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描绘了的新蓝图,开启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时代。当“两个一百年”梦想成真之时,中国的人权必将发展到更高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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