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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享有充分人权和人全面发展的梦

2014-12-04 11:06:19   来源:   作者:刘海年
  任何定义都是从一定角度揭示事物的质。总览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中关于中国梦的论述,如党中央历来在诸多文献宣示和革命建设中所实践的,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是政权的基础。这样,从人权理论研究角度,我将中国梦概括为中国人享有充分人权、人全面发展的梦。

  一、 中国梦是中国的美好理想和追求的目标

 

  本来,梦是指人的梦想和对实现一定目的的渴望。俗语说,昼有所思,夜有所梦,梦寐以求,是形容人对美好事物渴望之甚。在这里,将中国作为主体,是将国家人格化,如说,祖国,我的母亲。记得抗美援朝战争胜利,1954年志愿军回国时一首歌唱道:“祖国,我们从远方回来了,祖国,我们的亲娘!”这首歌流传很久,十分感人。将祖国比喻母亲、亲娘,让人倍感亲切。将中国与梦联一起适用,就蕴涵了这种强烈感情。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说:

 

  “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之后,他又说:“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2013年3月17日《人民日报》)

  

  人都有理想和追求。坚定的理想和追求,是信仰,而信仰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精神导向和支撑,在革命和建设中可以转变为巨大的物质力量。这已为历史和现实中无数生动事实所证明。人要有理想和信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中国共产党,有更崇高的理想和更远大的追求目标。这就是通过革命和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最后达到共产主义,以求全人类彻底解放。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此阶段,共产党人如何树立远大理想和美好追求目标十分重要。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

 

  “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崇高理想,……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2013年1月6日《人民日报》)

 

  “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2013年8月21日《人民日报》)

 

  这就告诉我们,中国梦是历史的、是现实的,也是未来的。它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密切相结合,有利于党员和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握正确方向,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在为个人或为单位利益奋斗时,不忘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在从事眼前或局部工作时,不忘国家和民族的长远目标。如此才能保证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沿着正确道路前进,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 中国梦的主体是中国、中华民族和每一个中国人

 

  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梦的主体,是将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和每一个中国人的梦密切结合论述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2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每个中国人的梦。”(2013年5月5日《人民日报》)

  上述关于中国梦的主体,从人权理论角度分析属于复合型,既包括国家和民族,也包括个人。这是对人权理论的发展。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国际社会进一步重视人权保障。1945年4月制定的《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写道:“为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鉴于对人权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良心。”这两个重要国际法律文献所指的两度战祸和侵犯人权的野蛮暴行,就是指奥匈帝国、法西斯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第一次、第二次两次世界大战。而遭受它们肆意侵略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欧诸国的各民族人民。事实说明,民族不独立、国家主权受侵犯,个人人权就得不到保障。对于《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以及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国家主权、集体人权等原则,美国等西方国家虽一般予以承认,但实践中却偏重强调个人权利。他们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视新兴国家及其政府为人权保障的对立面,宣扬什么“人权高于主权”,以此寻找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国家与人权保障对立,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特质。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从中华民族发展历史和人民切身经历来看,国家不解放,民族不独立,人民就受压迫和欺凌,个人权利就无保障;而人民权利得到保障,国家根基就稳固,民族就兴旺发达。正因如此,习近平同志将中国国家梦、中华民族梦、每个中国人的梦联在一起,在重视发展经济、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权利的同时,十分重视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独立,非常正确。

  三、 中国梦的内容实质是人民享有充分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无论在战争年代或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把争取人民的权利和福祉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新中国成立,经过暂短的民主改革和初步医治战争创伤,便把解决落后生产力与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的作为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1953年,开始了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此后社会主义建设虽然曾走了弯路,但基本成就无庸置疑。1978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走上了健康道路。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一贯方针基础上,提出实现中国梦,并对其的内容和社会主义发展目标如是说: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望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盼望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更好、生活得更好。”(2012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

 

  之后,习近平又说:“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的呼声、回应人民的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013年3月18日《人民日报》)

  

  如果说这里所引前一段话偏重于人民对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权利的期望,那么后一段话关于保证人民的平等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则包括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内容,二者都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在后来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了全面宣示。中央三中全会的《决定》全部内容是中国人权保障最新的宣言书。完全可以相信,中央指示和《决定》的落实,中国人权将得到更好保障。


  四、 实现中国梦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对于社会发展和人们权利享有应走的道路,马克思主义曾指出:“每一个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精神和历史的基础。”(马恩选集第1卷,第252页)“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马恩选集第3卷,第305页)这就是说,实现人民的权利必须改变落后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国梦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梦想,但寻找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梦想的道路却历经坎坷。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开始唤醒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1898年戊戌变法,1911年辛亥革命,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无数仁人志士和革命先烈前仆后继为实现这个梦想而奋斗,力图改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社会文化发展受制约的社会经济结构。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改变这种落后的社会经济机构奠定了基础,标志中国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此后,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找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同志指出: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从提出到现在的历史过程可分为6个阶段,内容包括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13年1月6日《人民日报》)
 
  由于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感召力,在近代和现代世界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所说的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过程是纵向沿革,实际上我们党也在不断进行横向的比较,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和秉持的改革开放方针,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13亿中国人生活的广袤中华大地已经并正在进一步获得成功。事实证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的改革,不断增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反映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人民一定能享有更充分的人权,获得全面自由发展。


  五、 为实现中国梦团结奋进

  实现中国梦,享有充分人权,目标是美好的,任务却是艰巨的。我们的国家,自新中国建立、尤其是1978年以来持续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至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发展仍不平衡;社会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大,利益固化问题实际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尚须进一步实现;环境生态问题严重,食品安全远不如人意;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待提高,作风问题有待改进。诸如此类问题,都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任何改革都是对现有体制的某种突破,面对一定程度的利益调整,不可能不遇到阻力。人们即使没有个人或局部利益考量,由于立足点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对改革的方式和速度也会产生不同意见。理论界一些同志往往偏重理想,对解决问题主张多从应然角度发表意见;实务界则必须考虑纷烦复杂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或具体措施,发生不同意见均属正常,只要大方向一致,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要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通过不断探讨,得出科学结论。我国历史上的“百家争鸣”,是在农业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度发展的关键时刻,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出治理主张,尽管各有不同并发生争论,但也有相互吸纳。说各家是“水火不相容,冰炭不同器”,是后人依自己生活时代某种需要的强加。其实,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是思想解放的产物,正是这次思想解放,促进了社会大发展。实现中国梦,享有充分人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历史过程,需要社会发展,也需要思想解放。发展和思想解放均无止境,不同见解和主张碰撞不可避免,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贯彻“百家争鸣”方针,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就能将矛盾的解决变成发展的动力,为中国梦的实现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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