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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荣: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2014-12-04 11:00:54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莫荣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简单的说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中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就业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

 

  就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就业形势更加复杂,青年失业和长期失业问题突出。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更是任何国家无法比拟的。中国有13多亿人口,10亿人力资源,长期面临严重的就业压力。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并有所增加。就业总量压力主要集中在三大群体上:

 

  一是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繁重。根据统计,中国目前仍有37%的劳动力在农业中就业。根据日本、韩国等地区的经验,在农业劳动力比重降低到30%-40%之间的发展阶段上,劳动力转移的要求更为迫切,转移速度通常也是最快的。据测算,农业富余劳动力总量仍有1亿人左右,转移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按照《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目标任务,每年要实现800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是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难问题突出。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是21世纪初的6倍多,并且今后还将逐年增加。如果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占新进入市场劳动力的一半以上。由于大学生供给结构调一般非常缓慢,其素质技能不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问题突出,如何把这部分新成长劳动力安排到就业岗位,并实现合理、有效配置,任务十分繁重。

 

  三是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难度依然很大。近年来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3%以内。这个失业水平虽然并不高,但是,经常处于失业状态或面临失业风险的劳动者群体,具有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技能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不相适应等特点。因此,降低这些就业困难人员面对的失业风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中国政府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创业、提高职业技能,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实现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的施政理念,强调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实现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中国政府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成为中国政府保障人权的基本做法。

 

  为做好就业工作,中国制定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并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规定。2008年,《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首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纳入法律,明确了扩大就业的政策规定。按照法律要求,政策覆盖面由过去的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转向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的政策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日趋成熟,并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中国政府还制定实施了《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这是中国首部国家促进就业专项规划。

 

  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实施以来,中国就业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一是成功解决了数千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使3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先后有28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成功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职工问题,有力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如果这一问题不妥善解决,不仅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无法顺利推进,而且有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是成功化解了新一轮青年就业高峰的压力。过去几年,中国正处于新一轮就业高峰期,上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就业年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压力空前。正是由于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强力拉动和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效支撑,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才有效缓解了就业高峰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700多万人(年均比“十五”期间多增加210万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万人,772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010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61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47亿人,比2005年增加了6300万人。

 

  三是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巨大冲击。在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推动下,我们快速扭转了2008年下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下滑的局面,2009年上半年就业状况已基本恢复到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更是进一步达到了11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也维持在70%以上。相对于欧美和非洲等许多国家无就业的复苏,高达9%以上的失业率,以及由此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和政治动荡的严峻局势,应当说,中国就业能取得这样一种成就,是来之不易的,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举办“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就业政策”专场报告会,向世界展示和推广中国经验。

 

  四是显著改善了中国的就业格局。随着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城镇化和二元经济转换取得实质性进展。2010年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36.7:28.7:34.6。其中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继2003年稳定下降到50%以下之后,2008年又进一步下降到40%以下,我们认为这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扭转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徘徊在22%左右的局面,由2002年的21.4%上升到了2010年的28.7%,年均增加0.9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比重则由2002年的28.6%增加到2010年的34.6%,年均增加0.75个百分点。

 

  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将发生重大转变,中国政府提出尊重经济规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速度,在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增长。并提出“实现更高就业质量”的要求,主要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在就业优先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就业,已经开始成为中国政府工作的重点。

 

  (作者:莫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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