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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互联网与人权

2014-12-01 15:37:39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李君如
  互联网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科技革命的产物。互联网的出现只有20多年时间,但发展迅速、影响深刻,已经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这个背景下观察世界和中国人权事业,互联网对人权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也对保障和改善人权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互联网极大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

  互联网以扁平、快捷传递信息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纵向信息传递方式。这种信息传递方式的革命意义,只有亲身经历过这种变革的人才能体会到。

  自从上一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同信息化的推进、市场化的发展日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上中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互联网在中国迅猛发展。现在,互联网不仅进入了科技研究、工业、商业、金融业和军事、安全领域,而且进入了政治领域,成为政务公开、党建信息化的重要载体,成为民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特别是,互联网在今天已经大幅度地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领域,几乎家家户户都上网,网民已达5亿多。可以这样说,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同样,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一,它冲击甚至冲决了政治上、人际关系上的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扩大了人际的平等关系。第二,它冲击甚至冲决了传统的政治、宗教、道德对人的个性的种种约束,扩大了人的自由权利。第三,它冲击甚至冲决了政府主导的话语权和意见支配权,以及形形色色的思想舆论控制权,扩大了“由民作主”而不是“为民作主”的民主。20多年前,奈斯比特就在他的名著《大趋势》中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

  这就是互联网对人权事业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也是互联网受到人们广泛欢迎并迅速普及的原因。

  二、互联网对保障和维持人权提出了新挑战

  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在互联网极大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对保障和维护人权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和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比如,互联网在冲击和冲决各种约束的同时,不负责任的言论、没有事实根据的舆论、进行人身攻击的谣言、渲染色情和暴力的邪恶图文视频等也广为传播。

  比如,互联网在推动自由、民主发展的同时,与民主鱼目混珠的民粹主义、与爱国主义鱼目混珠的狭隘民族主义借机发酵、形成思潮。

  又比如,互联网在为所有人提供平等参与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也发生了一部分人侵犯另一部分人的人权比如隐私权的问题。

  因此,有人十分担忧地说,这种情况已经同中国“文化大革命”初期的大字报以及通过大字报进行人身攻击、造谣中伤差不多了。诸如此类现象和问题,对社会进步是个反动,对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个挑战。

  互联网在普及应用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正如许多人指出的对人权事业造成了伤害,理所当然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三、推动互联网有序发展是保障和维护人权的方向

  分析了互联网对人权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还需要澄清一个问题:互联网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不是互联网本身的问题,而是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造成的。问题的实质,是因为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目前还是一个无序的世界。因此,我们不能因这些问题而否定互联网,而是要深入研究互联网的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努力变无序为有序。

  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注意到,现实世界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有序之“序”,是形成了人自处和人与人相处的行为规范,包括道德和法律。虚拟世界现在缺的就是网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道德和法律。治理互联网这样的虚拟世界,不仅要靠技术手段建立防止和屏蔽各种“病毒”侵入的“防火墙”,而且更要从源头上形成虚拟世界的秩序。在治理方向上,应该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主的形式,发动广大网民建构起能够保障和维护广泛人权的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推动互联网有序发展,推动虚拟世界有序发展。

  这就是说,第一,从保障和维护人权的角度发展互联网,必须建设一个有序的虚拟世界。第二,建设一个有序的虚拟世界,必须建构起能够保障和维护人权的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使得网民的自律和他律有规范有依据。第三,建构起能够保障和维护人权的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必须紧密依靠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形式来建立,而不能只是通过少数人闭门造车来设计。当然,这是一个大构想,具体怎样推进,有待于我们集思广益,进行更为细化、深化、优化的设计。只要大多数人能够对互联网的有序发展形成共识,我们就能够按照人类文明的规范建设一个民主的、文明的、和谐的虚拟世界。

  (作者李君如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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