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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与人权事业发展

2014-11-28 09:55:14   来源:人权杂志   作者:李君如
“十二五”规划与人权事业发展

——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对于中国今后和长远的发展,尤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对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是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总结“十一五”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经验时,深刻地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经过五年努力奋斗,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这一重要的判断中,包含了对“十一五”时期我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肯定。

  一是“以人为本”成为“十一五”时期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2003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时,针对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最为突出的,是举起了“以人为本”的旗帜。这是“十一五”时期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是“十一五”时期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

  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十一五”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2005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地写上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一战略任务。2007年召开的十七大,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党代会文件。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标志。

  三是人权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十一五”时期的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围绕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比如影响较大的《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对《选举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是,我国还通过了具有条例性质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意味着我国的人权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四是在抗震救灾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中人权理念广泛普及。灾害和危机,是对人的灾难和挑战。“十一五”时期,我们经历了南方冰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考验,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党在领导人民抗击这些灾害和危机的过程中,在全社会普及了尊重人、尊重人的生命,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等人权思想。

  五是在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中人权事业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特别是在彻底取消农业税、全面实行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等方面,人权事业取得了明显的实质性的重大进展。

  六是人权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大了对世界人权理论和联合国人权文件的研究,接受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我国人权状况的审议,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权机构加强了交流。同时,我国高校、党校和研究机构加大了人权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力度,在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上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人权研究会在推动国内人权研究和国际人权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举办了三次北京人权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些都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步的标志。

  总之,我们可以说“十一五”时期是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

  二、“十二五”规划建议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在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对我国今后五年人权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要求我们抓住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十七届五中全会全面地分析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深刻地指出:“我国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这一重要论断告诉我们,在“十二五”时期,我国依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要善于化挑战为机遇,尤其是要抢占下一轮全球范围竞争的先机。这一重要论断,包括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所处环境的分析认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推进,我国在人权事业领域取得的成就越来越广泛地在世界各国传播;国内在人权实现和保障方面也将在更广阔的领域展开,这一切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与此同时,国外带着意识形态偏见和具有顽固不化的冷战思维的各种势力,还会继续制造可以预料的和难以预料的压力;国内社会矛盾加剧也会给我们维护和保障人权提出许多新课题,这一切说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将面临众多挑战,而这些挑战又意味着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尚有很大空间,也可以转化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机遇。

  二是要求我们进一步确立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十七届五中全会同十六届五中全会一样,把“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写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是对全党和全国各项工作的要求,也是“十二五”时期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是我国人权事业进一步全面推进的极好机遇。

  三是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中的人权问题作为进一步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重点。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一个鲜明的亮点,就是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同时,在论述“主题”时强调了“四个更加注重”,在论述主线时强调了“五个基本要求”,凸显出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在改革开放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和意志。同过去30多年间我们主要通过发展经济以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同,当前和今后我们不仅要进一步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要实现公民以改善社会福利和加强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社会权利。

  四是要求我们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在论述“十二五”时期的五大目标时,明确提出“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十七届五中全会在阐述“十二五”时期十大战略任务时,提出了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中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具体任务。这些具体任务,包括领域、人群、机制、教育四个方面的任务。领域,主要是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两大领域的人权,经济领域的人权包括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权益,社会领域的人权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依法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等等。人群,包括保护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农民权益、农民工权益、妇女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权益、老龄人权益、残疾人权益,以及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等等。机制,包括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完善、管理的健全来形成保障人民权益的各方面机制,特别是在社会建设中强调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以及“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等等。教育,主要是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包括加强人文关怀,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现。可以说,“十二五”时期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我们认真落实。

  五是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从根本上保障人权的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强调落实经济和社会领域人权的时候,强调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保障人权的实现。尤其是,再次强调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胡锦涛总书记还提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任务。这既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在人权领域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经济和社会领域人权的根本保障。

  十七届五中全会在人权事业发展方面提出的这些要求,对于我们广大人权理论工作者和人权工作者具有重要的直接的指导作用,我们一定要很好地学习领会,通过我们的创造性工作加以落实。

  三、“十二五”规划建议对我国人权理论研究的要求

  对于广大人权理论工作者来说,学习领会“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对人权问题的论述和要求,有一个直接的任务,就是要深化对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研究。

  首先,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提高人权理论创新的自觉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的人权理论工作者也在人权理论创新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进入21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建设的任务提出来了。这意味着,我国的人权事业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二五”时期,党对人权事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和任务,明显地具有这个特点。这既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极好机遇,也是我国人权理论创新的极好时机,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任务和责任。

  其次,要在加强经济领域人权研究的同时,下大力气加强社会领域的人权研究。社会领域的人权,同经济领域的人权一样,都是为了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但是社会领域的民生问题又有和经济领域的民生问题不同的特点。在社会建设领域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不仅门类繁多、内容丰富,而且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此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深刻的变革,变革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个代价最终都是由人民群众承受的,因此也要研究经济转型的代价及其人权问题。总之,加强经济与社会统筹过程中的人权理论研究和创新,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再次,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性实践为基础,进一步建构和完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这几年,广大人权理论工作者在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成绩斐然。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人权事业发展的论述及其提出的要求和任务,为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未来五年的人权实践,将为我们建构和创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可以这样说,历史和时代已经把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建构、完善和创新落到了我们的肩膀上,我们必须千百倍地努力,来完成这一历史使命。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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