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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在“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2014-11-28 09:43:21   来源:中国人权网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进人权工作法治化

——罗豪才在“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罗豪才

(2014年11月14日)

  各位专家、学者,大家好!

  在美丽的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我们举行这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共谋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决定》对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了阐明,对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提法概括更准确,认识更深刻,内涵更丰富,涵盖范围更广,意味着我们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更进了一步。

  法治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法治的核心始终应该是维护人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我想,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加强人权保障工作、推进人权事业,应该是我们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工作重心,也是全会决定对我们人权工作者提出的主要要求。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进程。要完善人权立法体制,加强民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全面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让人权成为人民的习惯和追求。

  二是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是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更好地为权利、为人权服务。

  四是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司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重点是保护诉讼中的人身、财产权利,强化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规范处置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对司法强制措施的监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是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权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人权保障的最根本的保证。要完善法治教育和人权教育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党员干部人权意识和人权观念,充分发挥党在人权保障中的关键作用。

  大家知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我们人权工作者更需要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人权工作法治化,为人权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让我们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推进人权工作,人权、法治齐头并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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