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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全球争论不休 惩恶除害民众心声

2014-10-31 11:50:37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纪双城 丁雨晴 王刚 丰豆 柳玉鹏

  原标题:死刑存废在全球争论不休 惩恶除害是民众心声
  
  近日,有关“中国刑法修改拟取消走私武器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强迫卖淫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死刑”的报道引发网民热议。其实,在很多明确废除、事实废除和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关于死刑的废减之争同样沸沸扬扬:一再对他国人权指手画脚的美国,却是西方国家中执行死刑最多的,美国国内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还是两党之争和社会分裂的缩影;俄罗斯事实上废除死刑已近18年,但民调显示仍有六成人要求恢复死刑,被列为死罪首位的不是凶杀,而是娈童癖;在日本和韩国,有死刑却很少执行……而针对中国拟再度减少死刑罪名的做法,国际舆论的声音是:“这是中国应选择的道路。”

  “减少死刑,不会让中国更乱”

  中国不废除但减少死刑的消息引起外界关注。韩国“NEWS Y”电视台10月28日称,虽然中国死刑执行人数持续减少,但总量仍“位居世界第一”。韩国YTN电视台提醒说:“今年8月,3名韩国毒贩在中国被执行死刑。在中国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中,虽然削减了9个死刑罪名,但韩国人可能容易忽视的贩毒罪,在中国仍可判死刑。”韩国法制研究院研究员孙熙斗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中国此次削减死刑罪名的做法符合国际司法界大的潮流,那就是减少死刑判定和执行,这可以看作中国司法制度更加人性化的体现。孙熙斗说,韩国虽不再执行死刑,但对重大刑事犯罪正采取延长刑期的判处方式。比如,10月28日韩国法院以教唆杀人的罪名判处首尔市议员金某无期徒刑,30日韩国陆军法院判处“虐兵致死案”主犯李某有期徒刑45年。

  “减少死刑的判决,不会让中国社会变得更乱。”位于伦敦的国际人权机构“缓刑组织”的研究员欧希这样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她认为,随着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社会契约制度,以及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铤而走险犯法的人会越来越少。欧希说,中国在西方眼中是一个主张重刑的国家,而死刑问题也时常成为中国与西方尤其是欧洲的人权争议话题。因此,她认为,中国近年来减少死刑的做法很了不起,也是对自身司法体制的深入改革。欧希承认,想要中国立刻取消死刑制度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修改确认,而且在量刑上的朝令夕改也会让同期的一些案例判决存在争议,因此保留死刑的同时,逐步考虑取消或减少,是中国应当选择的一条道路。

  英美法律虽“同系”,但对死刑立场不一

  很多执行死刑的国家很容易受到来自国内外的压力。比如白俄罗斯,俄罗斯媒体称它是欧洲唯一使用死刑的国家。1996年白俄罗斯曾就废除死刑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当时近80.5%的人支持保留死刑。俄新社10月13日报道,白俄罗斯今年只判处了2人死刑,但欧盟驻明斯克代表处还是发表关于死刑惨无人道的声明,敦促白俄罗斯全面废除死刑。美国《赫芬顿邮报》9月30日评论说,尽管伊朗因执行死刑而屡遭非议,但美国也在全球每年执行死刑最多的10个国家之列。2012年,美国监狱内有3033名死囚,其中43人被执行死刑。大赦国际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美国是唯一执行死刑的美洲国家,其中41%的死刑是在得克萨斯州执行。美国人权律师姆甘比·儒埃认为,除美国外,西方民主国家已取消死刑,并认为其本质是违反人权,这是“美国人权事务的大盲点”。美国去年对39人执行死刑,尽管该数字少于前年,但仍令美国在世界上排名第五,仅次于中国以及中东的伊朗、伊拉克和沙特。

  “死刑是冒犯人类的尊严!”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曾说过这样的话。对于误判导致的死刑来说,更无法让人接受。美国《哈佛克里姆森报》10月20日以“死刑:危险的正义”为题揭露了一起冤案。1944年某个周五傍晚,14岁的黑人男孩史丁尼成为美国自1800年以来被“依法”处决的最年幼“犯人”。史丁尼戴的成人面罩太大,他在电椅上行刑时面罩总往下掉。70年后,迟来的证据显示,被指控杀死两名白人女孩的史丁尼是无辜的。

  上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美国人普遍在哲理和法律上质疑死刑,并导致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宣布死刑违宪。此后,新修正的法律获得宪法的认可,许多州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起恢复死刑。目前美国除哥伦比亚特区外,共有18个州取消死刑,它们大多位于东北部,并倾向民主党。死刑存废问题成为民主党与共和党的政治观念日益分化的又一例证。《美国死刑悖论》作者、当代美国最重要的犯罪学家和刑事司法专家富兰克林·齐姆林认为,围绕死刑存废之争的混乱,折射出美国人价值观念中深层而持久的分裂。不过,他预言:在不久的将来,美国将废除死刑。

  美国盖洛普民调10月新公布的民调结果显示,63%的美国人支持对凶杀犯判处死刑,该比例与过去7年几乎一致。1937年以来,该支持率在1966年创下42%的最低,在1994年达到80%的峰值。非营利性机构“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的网上资料显示,相关死刑判决基本与凶杀行为有关,联邦死刑除间谍罪和叛国罪之外也全部与凶杀或致人死亡有关。该中心估算,今年美国将对35人执行死刑。

  美国与英国的法律体系常被称为“英美法系”,但美国保留死刑,英国却废除死刑。对此,“缓刑组织”研究员欧希分析说,美国地方政府的司法自主权更大,因此一些州主张死刑。另外,美国始终没有放弃私人枪支拥有权,这也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以死刑作为司法震慑,来阻止枪击事件的发生。

  1969年,英国彻底废除死刑。在多数英国人看来,“无期徒刑是上帝对犯罪者的严惩,这样才能大快人心”。但这些年,每当媒体聚焦涉及杀害儿童、走私贩毒的严重犯罪案例时,也有英国民众会谈论“恢复死刑如何必要”。不过,欧希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很难让英国再恢复死刑。她解释说,欧洲关于废除死刑的理念来源于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1764年写成的《论犯罪与刑罚》。作为第一部强烈谴责死刑并呼吁废除死刑的力作,其主导思想是“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她认为,废除死刑不仅是欧洲国家和大部分英联邦国家的刑事政策,更应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所有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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