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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履行《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歧视公约》情况接受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2014-10-30 15:30:13   来源:   

  10月23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日内瓦万国宫就我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接受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岩率包括香港、澳门特区代表在内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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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秀岩在介绍性发言中指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自2006年参加上一次履约报告审议以来,中国制定修改了10多部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均制定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国不断健全推动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机制,采取特别措施解决妇女参政、就业、健康、教育等问题,关注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女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中国进一步完善性别统计的国家制度,形成了包括近500个统计指标的较为全面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地三级分性别统计工作网络。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积极评价中国政府的履约努力和成果,对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委员们就中国消除对妇女歧视、保障妇女权益等提出问题,代表团逐一进行了解答。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也分别就履约情况进行了陈述,并回答了委员会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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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国际人权领域重要文书之一,被公认为“国际妇女人权宣言”。公约于1979年12月由联合国通过,我国于1980年批准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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