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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五届少数群体问题论坛上的发言

2014-10-30 09:22:40   来源:   

中国代表团在第五届少数群体问题论坛上的发言

2012/11/28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祝贺索亚塔·麦加女士担任论坛主席,相信你在人权领域的丰富经验有助于论坛取得积极成果。  

  在《少数群体权利宣言》通过20周年之际,此次论坛就落实《宣言》的积极做法和机遇进行讨论,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正如《宣言》所言,保护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少数群体权益,是整个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确保其平等参与公共、社会、经济、文化和宗教生活。  

  在参政方面,根据《选举法》,中国55个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都有本民族的代表。本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人数的13.76%,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设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国政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发展权,不断采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重点扶贫项目。2009年至2010年,中国政府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就业方面,《劳动法》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在文化语言领域,中国政府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需求,逐步建立起扶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等领域均得到广泛使用。中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教育。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100%。此外,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对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  

  在宗教领域,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各种宗教、各个教派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尊重并依法保护各种宗教活动和场所。过去20年,全国累计投资7亿多元人民币用于维修寺庙、文物古迹和宗教场所1400多处。  

  主席女士,  

  2012年6月,中国政府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将落实促进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支持其他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和专项规划,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各民族共享繁荣的局面。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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