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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人权理事会第20次会议上与健康权、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时的发言

2014-10-29 21:17:34   来源:   

  中国代表团在人权理事会第20次会议上与健康权、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时的发言

2012/06/19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赞赏人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格罗弗先生向理事会提交的报告,报告就加强职业健康提出不少建议,值得我们研究。  

  我们同意格罗弗先生的观点,认为职业健康是健康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弱势和边缘化群体的职业健康问题尤为关键。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受到各国法律法规保护。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我们已出台《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增强参保强制性。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职业病病人可申请医疗和生活救助;诊断鉴定机构可进行工作场所调查;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等。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还将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鉴于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受各国国情和经济能力制约,我们希望特别报告员能够就改善发展中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职业健康保障水平问题提出更为具体的建议。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教育权特别报告员辛格先生的报告,赞赏他在推动广泛实现教育权,特别是素质教育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  

  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途径。中国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正如辛格先生报告所说,中国于2006年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3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新《义务教育法》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提出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4%。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愿与世界各国不断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感谢特别报告员,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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