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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言论自由专题讨论会上的共同发言稿

2014-10-29 20:53:57   来源:   

  在互联网言论自由专题讨论会上的共同发言稿

  (2012年2月29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我荣幸地代表以下国家作共同发言:阿尔及利亚、孟加拉、白俄罗斯、布隆迪、柬埔寨、刚果、古巴、朝鲜、埃塞俄比亚、伊朗、老挝、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缅甸、纳米比亚、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勒斯坦、菲律宾、俄罗斯、沙特、斯里兰卡、苏丹、土库曼斯坦、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也门、津巴布韦和中国。

  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人类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人们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自由表达意见,接收和传播有益信息,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共同发展。

  但是,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的,行使言论自由应该严格遵守国际法,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0条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4条的规定。言论自由也不应成为违反甚至破坏人权和基本自由行为的借口。

  对言论自由,特别是互联网言论自由的滥用将损害他人权利和尊严,破坏社会安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互联网常被用于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甚至推翻合法政权等思想。互联网被一些组织用来歪曲事实,夸大事态和煽动暴力,到处推动紧张局势升级,以谋取政治利益。互联网也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煽动非法行为,攻击敏感设施。

  互联网还被用来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信息,这会腐蚀人们思想,破坏文化价值观,诱发犯罪行为。在此方面,儿童最为脆弱,经常成为受害者。

  数字鸿沟阻碍发展中国家人民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我们重申在使用互联网时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认为,不应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对互联网使用设置技术障碍。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开展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利用互联网和获得新技术。

  主席先生,

  互联网所有利益攸关方应共同努力,防止和打击滥用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行为。各国互联网使用者应当尊重他人权利和尊严、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国家安全做出贡献。互联网产业应努力打造无犯罪、可靠和安全的网络空间。各国政府应加强互联网管理立法和执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活动。各国应尽快开始探讨加强互联网管理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在互联网上增进安全和信任。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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