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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号一般性建议: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后续行动

2014-10-09 14:58:56   来源:   

第28号一般性建议: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后续行动

第六十届会议(2002年)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欢迎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得到通过以及大会第56/266号决议核可或用作旨在确保按这些文书开展后续行动的各项规定;

  对在德班通过的各项文书强烈重申《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所有根本价值和标准表示欢迎;

  忆及《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作为打击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的主要文书;

  尤其注意到《德班宣言》重申普遍遵守和全面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对于在世界上促进平等消除歧视极其重要;

  对承认委员会在与种族歧视现象作斗争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满意;

  意识到委员会本身在世界会议后续行动中的职责以及加强其履行这些职责的能力的必要性;

  强调非政府组织在与种族歧视现象作斗争中的关键作用,并对非政府组织在世界会议中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欢迎;

  注意到世界会议承认国家人权机构在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活动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承认有必要加强这些机构和为这些机构提供更多的资源;

  1. 建议各缔约国采取:

  一、加强执行《公约》的措施

  (a) 尚未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国家加入该《公约》,以期2005年前获得普遍批准;

  (b) 尚未作出依《公约》第14条规定的任择声明的国家作出任择声明;

  (c) 遵守《公约》规定的报告义务,根据有关准则及时提交报告;

  (d) 考虑撤消其对《公约》所作保留;

  (e) 加大努力使公众了解可利用《公约》第14条所规定的控诉机制;

  (f) 在国内法律制度中执行《公约》时,尤其是在《公约》第2至7条方面,注意《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相关部分;

  (g) 在定期报告中纳入有关本国为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所采取的行动计划或其他措施的信息;

  (h) 以适当的方式传播《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并在其定期报告中的涉及《公约》第7条的章节中向委员会提供关于这方面工作的信息。

  二、加强委员会职能的措施

  (i) 考虑设立适当的国家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采取所有适当步骤按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和一般性建议开展后续行动;

  (j) 在提交委员会的定期报告中纳入有关按这些结论性意见和一般性建议开展的后续行动的适当信息;

  (k) 批准《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于1992年1月15日通过的、大会1992年12月15日第47/111号决议所核准的《公约》第8条第6款修正案;

  (l) 继续与委员会进行合作,以促进《公约》的有效执行;

  2. 还建议:

  (a) 国家人权机构协助本国遵守报告义务并密切监督为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和建议所展开的后续行动;

  (b) 非政府组织继续及时地为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以加强其与委员会的合作;

  (c)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努力提高人们对委员会工作的认识;

  (d) 联合国主管机关为委员会提供足够资源使其能全面履行其职责;

  3. 表示愿意:

  (a) 与联合国系统的所有相关机构,特别是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全面合作开展《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b) 与秘书长拟为促进《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各项建议的执行而任命的五位著名独立专家进行合作;

  (c) 与其他人权条约机构协调活动,争取更有效地开展《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d) 考虑《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涉及履行其职责的所有方面。

  2002年3月19日

  第1517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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