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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协力促人权 共筑“中国梦”

2014-06-17 11:37:52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罗豪才

  在文化建设上,中国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民族、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保障公民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参与文化事务管理、开展文化创造,文化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得到极大提高。以文化信息服务领域为例:目前,中国100%的行政村通上电话,100%的乡镇通宽带,基本具备互联网接入能力。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也已达到为97.5%,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则为98.2%。

  在社会建设上,中国切实关心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民的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权利都得到了更好实现。中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和均等化程度都明显提高。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1%,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创历史新高。居民收入和经济效益持续提高,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经从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2013年将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08年至2012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多万套,2013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660万套,基本建成540万套,上千万住房困难群众乔迁新居。全国所有的县均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中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已超2万亿,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树立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益。自2008年至2012年,我国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7亿吨,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800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75亿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2012年,细颗粒物(PM2.5)污染引起全民关注并最终被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全国森林覆盖率上升到21.6%。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积极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文书的重要作用,迄今已经参加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27项国际人权文书,  这既表明了对国际人权准则的明确认可,又充分表达了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一道努力,促进国际人权交流、合作的诚意。2013年11月,在第68届联大全体会议上,中国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获得将近九成成员的票数支持,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国积极参与和促进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的充分肯定。

  不容否认的是,中国始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区域差异大,资源有限,在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发展中各种问题仍很突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还需要继续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人权保障,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人的尊严为核心加强人权保障

  自二战以来,人权理念获得越来越多的接受和认同,人权理论不断发展完善,各国人权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人权越来越成为一个被全世界普遍接受的价值体系,甚至被认为是“唯一的获得普遍承认的价值体系”。  但也无须讳言,围绕人权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人权是一个历史概念,其产生和传播发展,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视角来看,都存在着不平衡性。从时间上来看,人权观念最先是从某些国家发展起来的,随后逐渐扩展,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人权在产生、接受的时间上是不同步的,客观上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不同。从空间地域上来看,人权观念是从一些国家传播到另外一些国家,在地域分布上有一个单向度的流动过程。这种时间和空间上不平衡使得某些国家常常以人权祖师爷自居,在人权问题上产生莫名的优越感,总是试图把自己的人权看法和理念当作是普遍适用的,试图让其他国家和人民不加区别地加以接受。

  考察国际人权法及大多人权学术著作,我们应该承认,无论对人权从何种层面、何种角度做何解读,无论对人权采用何种不同的分类方式,人权的核心和焦点始终应该是“人”,是人之为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或曰人类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品质,是人类固有的尊贵与威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的尊严这一概念的提出直接源自于人的理性和道德性。从具体内容上来看,人的尊严又包含了对人的价值重要性的概括和认可,包含了人与人之间应得到平等对待的要求,包含了反对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要求。总之,人类尊严是使人之为人的基础,可以说是其他一切人权的根据和基础,而人权的实现最终也是为了维护人类尊严。

  国际人权法一直把承认和尊重人类尊严当作是自己的理论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二战后联合国把和平、安全与人权作为其主旨和功能,人权理念成为全世界爱好正义和和平的国家的共同追求,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同理念,并且努力通过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和条约将对人权的共同信仰和理念以国际人权法的形式逐步确定下来。在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中在前言部分就强调了“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 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这部国际人权领域发布最早、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法律文书中也指出:“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并在第一条旗帜鲜明地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最重要的人权两公约,在其序言中也都进一步重申基本人权乃是源于人性尊严的核心价值,即“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1993年召开的第三次世界人权大会制定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其序言中直接指出:“一切人权都源于人类固有的尊严和价值。”  这些国际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全世界各国人民和文化的优秀成果,代表了全人类的共同认识和承诺,是人类文明的巨大成就。

  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尊重人的尊严。2006年4月,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演讲,指出:“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 2010年3月,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俄罗斯时指出:“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 2013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表示,政府要尽力“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维护和促进人的尊严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的权利与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核心,有助于消除分歧,求同存异。对人权的理解要在牢牢把握人权实质和核心的基础上,广泛团结,凝聚共识,把一切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的理论和实践都统一到人权保障之下,最大限度强化人权保障的思想认同,扩大人权保障范围,为认可、承认、推动多样化的人权理论和实践,促进各国人权保障的交流和共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立足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尊重人权发展的多样性

  人权是文化现象的一种,人权保障不能离开文化的滋养。从其产生来看,人权在某些国家具有一定的原发性,是从其历史文化、思维观念中产生出来的,根植于其本民族传统之中。而对另外一些国家而言,人权则具有更多的“传来”的色彩,往往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和民族独立运动,最初都是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和国家社会发展的“外来物”被一并接受,是与外界的坚船利炮、科学技术、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理念等一并进入的,而且往往是伴随着“传统-现代”转型的进程而一并进行的。从人权概念到人权理论,都经历了一种“接触-接受-转化-吸收”的过程和方式,更多的体现了“继受”的特点。从而在认知上必然要经过一定的本土化,与本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阶段进行一定的磨合、调试,其最终的形态也必然会出现一定的改变,呈现出与其原发国家不同的面貌。而这又会引起一部分思维僵化的人权(文化)优越论者和原教旨主义者的不满和指责,从而对于人权的争论甚嚣尘上。更不容否认的是,人权作为一种观念,在其推广和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输出的色彩,会成为某些人别有用心的工具,人权被扭曲、被异化,这对人权观念的输出国、人权观念的继受国,乃至人权保障本身都是一个灾难。

  文化的多元发展和文明的多样演进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客观现实,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推动人类不断前行的重要动力。文化来自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是一种历史现象;文化同时与社会密切相关,是一种社会现象。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各种文明不断碰撞、交流、创新、融合的过程,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为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文化涵盖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内容,通过这些观念性的东西影响着人们对人自身以及人与国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认知和理解,进而产生出一定的人权观和人权实践。多元文化意味着价值观的多样化,进而决定了人权观的多元化,并导致了人们在对待人权方面,从观念到实现手段上的不同,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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