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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2014-06-10 14:08:48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记者: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中国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基金安全?

  田成平:第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1999年以来,实行了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制定了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使用状况逐步改善,基金的挤占挪用问题得到遏制,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2006年9月,审计署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200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本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及部分延伸城市。审计结果表明,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是好的。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按审计决定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

  第二,严厉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问题。各级财政、审计和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强基金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基金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06年发生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重违规使用社保基金问题,现已查清,查处结果已向社会公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违规社保基金也已全部收回。社会保险基金是养命钱、高压线,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第三,需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解决基金安全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基金监督制度体系,从制度安排上为基金安全提供保障。当前要重点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记者:中国政府对农民工工作非常重视,请问,这方面工作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田成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2006年,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解决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切身利益问题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资偏低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国29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全国31个省区市都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加强了对煤矿等高危行业的监管督察力度,加大了对职业病多发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检查。三是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取得新进展。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538万人,比上年增加1倍;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参保人数已达2367万人,比上年底翻了两番多。四是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强化。开展了“春风行动”,为143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国50个城市举行专场免费求职招聘会2600场,提供各种就业岗位300万个;对2183.1万农民工进行了安全培训。五是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相关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基本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体系, 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解决办学困难,提高农民工子女教育教学质量。

  2007年的农民工工作,将巩固扩展成果,推进制度创新,夯实工作基础,力争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保障部门将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的状况。二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严禁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制订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完善就业服务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所有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同时要注重在职业培训中加强有关劳动安全培训的内容。四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记者:请问,政府在推进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方面有哪些举措?

  田成平:为保障农民工特别是当前工伤事故高发的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2006年,我们进一步完善、细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在全国组织实施了“平安计划”,以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截至2006年底,“平安计划”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国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2538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了1286万人,翻了一番多。全国煤炭行业94个国有重点煤矿集团,除1家进入破产程序无须参保外,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的目标。同时,强化了方便农民工参保及享受待遇的各项服务。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参保农民工工伤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各项工伤待遇均能落实到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了保障。

  2007年,我们将继续落实“平安计划”,以推进建筑等企业参保为重点,大力推动农民工参保工作,力争到年底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600万人以上。

  (《人权》2007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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