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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4-06-10 13:57:40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访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

(2006年10月

  记者:您如何评价2002年以来,中国律师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工作?

  张苏军:中国十分重视律师在司法人权保护中的作用,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作为司法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制度,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2002年以来,我国律师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7月,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5万余人,其中专职律师11万余人,兼职律师7千余人,律师助理3万余人,律师事务所1万余家。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据统计,仅2005年,全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达35.4万余件,其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近5.3万件,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1万余件,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8余万件。律师的参与,最大程度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我国司法领域人权事业的发展。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成立检查组,对《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相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如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司法部出台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全国各地也出台了许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进行的三大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的修改工作,将进一步从法律制度层面加强对诉讼参加人司法人权的保护。

  记者:有人说,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发达,要看它的证券业。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制完备程度,要看它的法律援助制度。对此,您怎么看?

  张苏军: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设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和宗旨是使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能够获得法律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一项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法律制度,被人们称为“光彩事业”,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亮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全面建立。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2774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200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比上一年增长23%,受援对象近30万人,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全国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万多件,近18万人次接受了律师的法律援助。我国律师以积极的实际行动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除推动律师在刑事司法领域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作用外,司法行政部门还积极引导和推动广大律师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近年来,司法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援助的规范性文件,如2004年6月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2004年10月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2005年9月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记者:中国罪犯享有哪些人权?您如何评价中国政府为改善罪犯人权所做的具体工作?

  张苏军:中国罪犯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根据我国宪法和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罪犯享有生存权和人身权、政治民主权利、控告申诉检举权、劳动报酬权和文化教育权等10多种权利。2004年,司法部下发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第17条规定,依法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尊重罪犯人格,不发生体罚虐待罪犯的事件。

  在保障罪犯的受教育权方面,《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16-18岁的未成年犯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000课时,16岁以下未成年犯全天学习。”据统计,2004年,全国监狱系统共有222293人参加小学文化教育,107374人参加初中文化教育,6013人参加高中水平文化教育,15341人参加了各种高等教育学习。有8573333人参加职业技术教育,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证书126994个人。

  为保障罪犯的健康权,《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规定,“按实物量保障罪犯膳食和被服供给,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事故”,“建立罪犯健康档案,保障罪犯的基本医疗,罪犯中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水平”,“加强对结核病等甲、乙类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愈率,减少发病率”。国家不断加大监狱投入,提高罪犯生活水平,并进一步完善三级医疗、防疫网络,让每一名罪犯都得到免费诊疗,罪犯的结核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司法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全国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实施办法(试行)》、《全国劳教场所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司法行政部门还十分重视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一些监狱专门培养罪犯心理矫治师,帮助罪犯进行心理矫治,使其健康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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