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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06-10 11:45:16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三、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

  (一)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从中长期看,农民工就业面临供大于求的压力。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可能给农民工就业带来一些难以预料的困难。二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要求,部分企业“招工难”和相当数量农民工“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以上,如何使他们转移到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是一项艰巨任务。四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从事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仍需逐步加大,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还不适应农民工就业工作需要。

  (二)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目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工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尤其是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存在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顽症”: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出现,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农民工讨薪时遭到伤害的恶性事件。二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小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领域中有些地方发包承包不规范导致用工不规范,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层层转包分包、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的现象较多。三是劳动条件差。在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农民工工伤、职业病多发,有的甚至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关于农民工公共服务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大多数地方尚未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建设规划。三是鼓励农民工进城镇落户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待加快制定。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加强就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把农民工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发展,使其成为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基层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跨地区劳务合作。

  (二)以统筹规划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培训补贴力度,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基本能够得到一次技能培训。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创新培训方式,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技能培训主渠道作用,探索培训经费直补用工企业的办法,实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

  (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组织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覆盖行动计划”,大力推广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实施以协商工资为主的“彩虹计划”,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在发生欠薪较多的建筑等重点行业普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四)以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重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认真实行高危行业农民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五)以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重点,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 “平安计划”二期工程,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六)以畅通维权渠道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纠纷处置工作。加强调解、快速仲裁,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

  (七)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全面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组织开展“两看一上”活动,使农民工能够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围绕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的党组织建设和农民工计划生育、疾病防控、加入工会、参与社区生活等方面,加强公共服务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八)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继续推动建筑施工企业重点解决简易工棚转变为适宜住宿的标准化宿舍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探索建立农民工公共租赁等住房制度,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力做好这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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