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文献资料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2014-06-05 22:26:19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三、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两年来,中国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行动计划》预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目标得到实现。

  (一)人身权利

  司法机关出台关于刑事证据制度的司法指导性文件,依法保障人身权利。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2010年4月,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惩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1002人。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内的非法拘禁案件1.86万件。

  国家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后的刑法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2010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严格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进一步保证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执法细则,对办案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公安部还出台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30多项部门规章,完善了执法环节、执法岗位等方面的制度。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保护被羁押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09年5月,公安部出台《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关于对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实行集中关押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分押分管制度、新入所人员过渡管理和收押告知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等。2009年12月,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建设。2010年12月施行的《监狱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监狱管理和设施建设。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基本建立,看守所设立接待室、举报箱,并公布民警姓名以及有关的监管执法制度和程序。目前,已有1500多个看守所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颁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减刑、假释裁定前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减刑100.5万余人、假释6.8万人。

  为防止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公安部规定,除特殊原因外,提讯在押人员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讯问室内用金属防护网分隔,分设在押人员和办案人员出入口,避免在押人员与办案人员的人身接触。启动讯问室加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工作,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讯逼供等行为。实行在押人员被提讯前、后和被提解出所、送返看守所时体表检查制度。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和复制庭审录音录像。目前,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法院已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从2010年10月起,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统一了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目前这15种常见犯罪案件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总数的90%左右。

  审判信息全面公开。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保障公民获得审判信息的权利。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公示开庭信息、司法救助等有关信息;设立导诉台,开通导诉热线;建立审判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诉讼当事人查询。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97家中级人民法院和472家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54.4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2.44%。全国各级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人民陪审员数量已近8万人。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试行)》等规章和行业规范。司法部会同有关机关正在起草《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使赔偿请求渠道进一步畅通,赔偿程序进一步完善,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赔偿费用管理和支付机制得到理顺。为保证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50件,其中决定赔偿的805件,赔偿金额7170.9万元。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两年来共批准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54.7万件。

  (四)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得到保护。两年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制定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国家支持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院校办公办学条件。截至2010年底,中国道教学院和中国道教协会新会所基本竣工。国家投入资金支持伊斯兰教朝觐工作,支持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中南神哲学院等宗教院校和宗教团体建设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投入近6亿元用于西藏桑耶寺、昌珠寺、扎什伦布寺和新疆伊犁陕西清真大寺、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大寺等重点寺庙的保护和维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一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下一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