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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4生态文明大事记

2014-12-31 08:47:3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顶层设计。1月,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指南》是中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制定《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提出了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防治水土流失、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下水资源以及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河湖、农田、城市、海洋七大生态系统等十二项建设任务。

  ■修订《环境保护法》。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该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着重解决了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制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指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审计监督。7月28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国务院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6个配套草案助力新环保法执行。12月中旬,环保部出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草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草案)》等6个配套草案。

  ■我国批准新建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月,我国又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至此,我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428处,总面积93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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