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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酷委庆祝《禁止酷刑公约》通过三十周年

2014-11-06 10:17:21   来源:   作者:

  禁止酷刑委员会庆祝《禁止酷刑公约》通过三十周年(部分翻译)

  禁止酷刑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禁止酷刑委员会今天庆祝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通过三十周年纪念,听取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的讲话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致辞。委员会还举行了两场小组讨论,分别关于推动普遍批准《公约》和缔约国落实《公约》。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在开场发言中表示,《禁止酷刑公约》可能是当前最全面、最有力的国际法文书,不过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每个大洲每天都有男女老幼受到国家公务人员蓄意而残暴的酷刑行为。他强调了落实《公约》所面对的持续挑战,包括非国家武装团体对某些族裔和宗教群体使用前所未有的残忍暴力以及移民悲惨的人权状况。委员会应该继续开展模范性的工作,让《公约》的规范适用于新的酷刑和虐待形式,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家庭暴力、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贩运行为。

  秘书长潘基文在致辞中表示,酷刑依然在全世界持续,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破坏性影响,他强调,民间社会在落实《禁止酷刑公约》目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各国应该采取有意义的措施来消除酷刑并帮助受害者康复,各国政府有义务保护而不是压迫人民,在联合国努力缔造的社会中没有酷刑的容身之地。

  委员会主席克劳迪奥·格罗斯曼(Claudio Grossman)表示,所有国家都应该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不应该忘记绝对禁止酷刑是习惯法中的一项规范。目前仍有很多工作要做,禁止酷刑委员会尤其担心的是,不断有报告称与条约机构合作的人员受到了报复。

  委员会副主席兼促进普遍批准《公约》问题小组主持人艾萨迪亚·贝尔米尔(Essadia Belmir)表示,各国必须不再犹豫,毫无保留地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与委员会开展建设性的对话。有必要强调禁止酷刑公约倡议的重要意义,它能鼓励各国批准《公约》并帮助其克服技术障碍。

  小组成员有: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Mendez),他在小组讨论中发表了录像讲话;丹麦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常驻代表卡尔斯滕·斯陶尔(Carsten Staur);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主席埃马纽埃尔·德科(Emmanuel Decaux);防止酷刑协会的法律顾问马修·山德斯(Mathew Sands)。

  委员会副主席兼缔约国落实《公约》问题主持人菲利斯·盖尔(Felice Gaer)表示,目前的挑战是如何执行公约。多年来,委员会通过了多项一般性意见,聚焦于《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一般性意见涉及的问题包括:各国将酷刑定义融入国家立法的义务和调查所有酷刑指称并惩罚有罪人员的义务;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及为性别暴力、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贩运受害者寻求补救。

  缔约国落实《公约》问题讨论的小组成员有:摩洛哥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常驻代表穆罕默德·奥贾尔(Mohamed Aujjar);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成员米洛斯·扬科维奇(Milos Jankovic);欧洲防止酷刑委员会前任主席毛洛·帕尔马(Mauro Palma);世界反酷刑组织的秘书长杰拉德·斯塔伯洛克(Gerald Staberock)。

  格罗斯曼先生在总结致辞中感谢今天为对话做出贡献的小组成员、委员会专家和民间社会代表,并指出《公约》条款极具价值,它允许个人对其国家提出申诉。

  在讨论中发言的国家有巴西、美国、阿根廷、危地马拉、法国、德国、瑞士和中国。

  以下非政府组织在讨论中发言:国际酷刑受害者康复理事会(International Rehabilitation Council for Torture Victims)和公民与政治权利中心(Centre for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委员会的下一次公开会议将在11月5日(周三)上午10点举行,届时将开始审议乌克兰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AT/C/UK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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