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儿童权利问题
巴基斯坦卡拉奇的学生 © 联合国图片 #153528
一所位于东帝汶Fatu-Ahi学校内的一些学生 © U© 联合国/新闻部图片 # 203235C
儿童权利委员会(CRC)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缔约国落实《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委员会还监督公约两项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即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11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批准了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允许儿童个人提交具体侵犯公约以及前两项任择议定书所载权利行为的投诉。2012年2月任择议定书开放供签署,并将在10个联合国成员国批准后生效。
所有缔约国有义务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关于权利落实情况的报告。各国必须在加入公约后的前两年提交首份报告,随后每五年提交定期报告。委员会审议每一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对缔约国提出委员会的关注问题及建议。
委员会还将审议由加入了《公约》前两项任择议定书,即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国家提交的首份报告。
委员会不久后将可以审议儿童的个人投诉。与此同时,也可向其他有能力审议个人投诉的委员会投诉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
委员会通常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三次届会,包括为期三周的全会和为期一周的会前工作组会议。2010年,委员会在两间各有九名成员的会议室审议报告,这是为审议完积压报告而采取的“例外和临时措施”。
委员会还将出版其对人权规定方面内容的解读,即关于专题问题的一般性意见,并举办为期数天的一般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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