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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14-07-25 14:26: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5年4月25日,雅加达)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建交五十五周年、万隆会议召开五十周年、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我们作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元首,共同回顾了双边关系发展历程。

  我们一致认为,中国和印尼已成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我们应从战略高度处理长远利益,把两国关系推上一个新高度,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并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和人类的和平发展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为此,我们同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战略伙伴关系。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是不结盟、非排他的关系,旨在促进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和平、稳定与繁荣。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以《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为准则。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是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支柱,也是发展中国家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成为区域、跨区域及国际论坛和组织开展密切协调与合作的一个基础,旨在致力于建立全面、互利的纽带,迎接新千年的挑战,并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以加强政治与安全合作、深化经济与发展合作、促进社会文化合作、扩大民间交往为主要内涵。

  为此,我们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与安全合作

  (一)加强高层经常性互访与沟通,促进相互接触与联系,推动双方就共同关心和关注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开展对话:

  1、建立国务委员和统筹部长级别的对话机制,加强中印尼关系与双方合作;

  2、巩固由两国外长牵头的中印尼政府间双边合作联委会在协调与审议现有对话机制方面的作用;

  3、加强中印尼高官级磋商在落实双边各级对话机制所作决定方面的作用,并探讨需要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各个合作领域增设适当级别的机制;

  4、鼓励中印尼立法机关直接交往,并在东盟议会组织、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各国议会联盟等国际议会组织中保持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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