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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在第58届人权会上关于国别人权问题(议题9)的发言

2014-07-23 15:16:00   来源:   

  主席先生,

  本届人权会开幕以来,某些人在发言中对中国人权状况妄加评论。在此,我不得不说几句,以正视听。

  有人说,中国政府限制公民的言论和结社自由。事实是,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各级政府鼓励公民就政府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最近闭幕的全国人大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媒体的广泛报导就是明证之一。目前,在人权、环保、慈善等领域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就达2000多个,它们的影响日益扩大,在各自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有人说,中国没有宗教自由。事实是,中国现有五大宗教,信徒达一亿多人。他们可以自由地到教堂作礼拜,去麦加朝觐,到寺庙拜佛。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相处,从未发生过宗教战争。

  有人说,中国在西藏、新疆压制人权。事实是,50年前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农奴可以自由买卖,95%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今天,西藏人权状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部分群众达到小康水平,人口也已从100万增至261万,其中92%为藏族。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的西藏司法体系,为西藏人民享受充分的民主、人权和自由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同西藏一样,新疆也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国政府坚定地保障新疆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权利,为此曾拨出专款维修清真寺,为穆斯林赴麦加朝觐提供协助,鼓励宗教人士参与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但我愿借此机会指出,接受外国资助、在国外恐怖基地受到培训、被派遣返回新疆从事恐怖活动的人员,没有搞恐怖主义的自由。我们坚信,进入新世纪,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中国西藏、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呈现更加蓬勃的生机。

  最后,我想指出,“法轮功”宣扬“教主崇拜”,“世界末日”,煽动“法轮功”痴迷者讳疾忌医,集体自焚,甚至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被视为邪恶的父母妻儿,是地地道道的邪教。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正是为了保障包括“法轮功”练习者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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