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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主权、霸权

2014-07-14 10:52:58   来源:   作者:范国祥

人权、主权、霸权

范国祥

  近年来,西方大国的某些政要和学者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曲解、混淆和颠倒人权和主权的基本观念,以适应霸权主义的需要。这一谬论理所当然地激起世界人民和许多国家的反对。同时,也要看到,它还有一定的欺骗性。应该认真研究和揭露。

  

  人权一词,由来已久。不过,国际上广泛谈论人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

  自联合国成立起,各方面对人权与主权间的关系存在根本的分歧,不断进行激烈的争论。

  针对法西斯国家对内迫害人民群众,对外侵略扩张,妄图称霸世界的历史教训,《联合国宪章》明确指出维护国家主权的必要性,也提到应尊重人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之友好关系,是联合国的首要任务。宪章着重强调国家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关系准则。至于人权,因为各方存在根本分歧,也由于东西方大国均不愿国内的社会冲突或殖民统治受到国际关注,在宪章中调子不高,仅是国际经济与社会合作的一部分。在《宪章》序言中,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同大小国家平等权利并提。

  欧美的天赋人权思想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占主导地位。在起草过程中,个人权利与自由同国家主权的关系是争论的焦点。当时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提出一系列修正案,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独立的原则,应尊重各国国情,不仅要确保各国人民享有权利,而且保证个人对本国政府承担必要的义务,这些主张均遭否决。另一方面,在人权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个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个人权利受法律某些限制等方面,西方也作了某些妥协。对1600多字的《宣言》草案,联大三委进行了1400次表决。在联大讨论宣言最后文本时,苏联代表一再提出,不讲国家主权,是根本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美、英代表说,将国家主权引进《宣言》各条,势必改变整个《宣言》的性质。

  几十年来,在冷战结束前,联合国处理人权问题,尽管随着形势发展有起有伏,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一直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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