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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2014-07-08 09:19:15   来源:   作者:景凤启
试论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景凤启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科学地概括了人权的内涵,深刻地揭示了人权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创造性地探索了实现人权的基本途径和客观规律,为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使中国人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并以坚实的步伐为实现“强起来”的目标而前进。

  一、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继承与发展

  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在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把“站起来”的百年梦想变成现实的伟大征程中,努力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人民权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毛泽东曾经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①。毛泽东的人民权利思想是以此为出发点和前提条件的。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只能给人民,而人民的敌人是不能享受民主自由权利的。为此,他明确指出:“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②

  毛泽东认为,人民权利的内容不仅包括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一系列权利。就政治权利而言,毛泽东指出:“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③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中,就确认了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认了广泛的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和人身自由。在人民的政治、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毛泽东还多次强调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性。他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④ 可以看出,毛泽东人民权利思想的政治基础的核心,是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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