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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念在中国的百年历程

2014-07-04 14:13:57   来源:   作者:徐显明

  康氏的天赋人权观与其说是中国民权首倡,不如说是民权风尚影响下的产物。其实,中国人中最早表示接受民权及天赋人权思想的应是留学英国尔后居香港任律师的何启与胡礼垣。他们在作于1887至1889年间的《新政真诠》一书中有如下观点:“权者乃天之所为,非人之所立也。天既赋人以性命,则必畀以顾性命之权;天既备人以百物,则必与以保其身家之权……讨曰天讨,伐曰天伐,秩曰天秩,位曰天位,一切皆本之于天。然天不自为也,以其权付之于天。” ④他们又说:“各行其是,是谓自主。自主之权,赋之于天,君相无所加,编氓亦无所损;庸愚非不足,圣智亦非有余。人若非作恶犯科,则此权必无可夺之理。” ⑤上述文字,是迄今我们所能见到的中国最早的天赋人权论。两段话中,前段分析了权之来源——天及权之本属——民,后段话中以简约传统之词,揭示了贵者不多而氓者不少的人人平等观及此权非以人之侵法行为不受剥夺的权利界限原理和权利得受法律保护原则。《新政真诠》一书是近代中国对民主与人权追求的开山之作,对晚清的政治改良和法律变革产生过重大影响。该书表达的“人人有权,其国必兴;人人无权,其国必废”的观点及“中国之所以不能雄强,华民之所以无业可安……皆惟中国之民失基权之故” ⑥的判断在当时皆有振聋发聩之功效,可谓之中国催醒民权意识之号角。郑观应是继何、胡稍后的又一位民权思想倡导者。他在1892年所著《盛世危言?原君》文后曾附日本学者深山虎太郎所写《民权共治君权三篇》一文。该附文篇头曰:“民受生于天,天赋之能力,使之博硕丰大,以遂厥生,于是有民权矣。民权者,君不能夺之臣,父不能夺之子,兄不能夺之弟,夫不能夺之妇,是犹水之于鱼,养气之于鸟兽,土壤之于草木。故其在一人,保斯权而不失,是为全天。” ⑦郑氏附该文于己文之后已表明他完全赞同所附之文表达的思想。为引起人们的重视,他又做评为:“识见高远,发挥透辟,足以起痼振聋,为救时良药。”郑观应所附该文是迄今我们能见到的中国最早的直接引用日本学者天赋人权思想的文章,郑氏所做评语说明了中国民权及天赋人权的思想在维新派那里直接导源于日本的事实。在近世权利思想传播上有普及之功的梁启超《三十自述》一文中曾忆:“戊戌九月至日本,十月与横滨商界诸同志谋设《清议报》,自此居日本东京者一年,稍能读东文,思想为之一变。” ⑧一年之后他补充说:“自居东以来,广搜日本书而读之,若行山阴道上,应接不暇,脑质为之改易,思想言论与前者若出两人。” ⑨梁氏这一回忆告诉人们的是,他在1899年之后关于民权的诸多精辟之论亦直接来源于日本。其对天赋人权思想的表达是:“天生人而赋之以权利,且赋之以扩充此权利之智识,保护此权利之能力,故听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则群治必蒸蒸日上;有桎梏之者、戕贼之者,始焉窒其生机,继焉失其本性,而人道乃几乎息矣。” ⑩他的最有名的权利之于人何其重要的名言是:“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日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是之生命也。”11他直接使用人权概念的判断是:“故文明国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采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悖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所以不禁者,亦非尊重人权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弛,无暇及此云耳。”“若夫思想自由为凡事自由之母。”12解读梁启超这段文字,可以知道他已完全领悟了自由、限制与人权关系的原理。他关于权利的另一精辟之见是:“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勿以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13在这里,梁启超只差一点就要喊出“权利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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