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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人权观念的起源

2014-07-04 13:57:13   来源:   作者:黎小平

  自主与平等亦表现在康氏对思想生活的见解中。康氏以为真理来自本性,藉人类的智慧而发现。发现真理并非个人或一小群人的特权,因为人人有自主之权。因此,像传统中国那样剥夺学生的思想独立,要求他们无条件地听从教师,是错误的。在思想领域,圣人也不应有绝对权威,唯有真理本身才是不同意见的正确准则。显然,康氏提出了思想自由的观念。

  康氏的这些思想明显地脱离了中国传统。我们知道,“理”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概念,它表示事物据以产生、赖以存在之形而上的渊源与法则,当然亦是人类行为与制度的原理与根据。在传统思想中,人类关系和社会制度之“理”即“三纲五常”,易言之,是一种上下尊卑的等级服从的关系。人在这些关系中获得其存在的规定性,脱离了这种关系,人便不成其为人,如张之洞所言,人与禽兽的区别便无从判断。由此种关系推演出的行为规范,即是以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所谓“恭顺伦理”。当康氏将“理”移置于人类个体的存在上时,他便在实际上动摇了作为专制社会的基石、传统社会的经纬的“三纲五常”。自主、平等、仁爱亦取传统的“恭顺伦理”而代之。康氏将个人从传统身分等级关系中解放了出来,发现了自主、平等的个人。康氏扬弃了传统社会与政治的价值,转而接受西方启示的思想,诸如博爱、自由、平等和民主。不过,康氏不认为这些思想只属于西方,而是属于普遍有效的真理。他真诚地相信,有效的原则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

  虽然《实理公法全书》是一部提要式的著作,上述观念缺乏细密的论证,但其思想已见系统。至于其意义,康氏自己有如下估价:“自有此书,古圣之得失,纤毫毕见;生民之智学,日益无穷。”这种估价也许过于自信,但显示康氏已自觉地意识到他的思想的意义。他已经获得了自己独立的哲学立场和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社会理论。这些成为他日后思想发展的“根源”。《实理公法全书》预告了他的《大同书》,是时则为他重建儒学提供了思想基础。

  对康氏而言,真正的儒学即《易》之阴阳之变、《春秋》“三世”之义和《礼运》“大同”之道。按照康氏的解释,这种真正的儒学的基本观念是:制度的变化是历史进程中固有的现象。人类历史的发展是经由“据乱世”通过“升平世”发展到“太平世”的依次迈进的过程,人类社会制度应按此改进,专制君主制适应于据乱世,君主立宪制适应于升平世。中国过去未能按照上述历史轨迹发展,依康氏之见,只因孔子的真学说为假学说、假制度所掩盖。这些假学说、假制度不是别的,正是专制体制本身,它们完全违背孔子之教。欲解救今日中国的危机,孔子的真学说必须恢复。这样,康氏找到了推行“变法”的根据。他进而对儒学经典作出新的解释。在这些解释中,康氏基于在《实理公法全书》中所获得的哲学立场,将平等、自由、民主诸义注入儒学。这里仅举数例:

  平等。康氏对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的“天下为公”的解释是:“天下为公,一切皆本公理而已。公者,人从如一之谓,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齐……。”我们可以比较:在《实理公法全书》中,康氏有谓:“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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