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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警 执法为民 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4-07-02 16:11:01   来源:   

  三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立足于保护、挽救,坚持以教育为主的方针,积极进行帮教。对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用特殊的程序和标准。例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控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一般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各地公安机关及基层派出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依托居(村)委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社会、学校、家庭和民警“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帮助有劣迹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其生活困难,促其改正不良行为,回归社会。针对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特点,公安机关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力度。2003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划拨500余万元专款,会同有关部门狠抓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的推动工作。各级禁毒部门与共青团组织联合开展了“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周活动,与妇联部门组织深入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从家庭、学校和社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四是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托基层组织,深入广泛地开展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涉老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还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台了一些服务和方便老年人的政策和措施。如《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规范》规定,民警在巡逻中要注意救助老人,对孤寡老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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