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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警 执法为民 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4-07-02 16:11:01   来源:   
依法治警 执法为民 尊重和保障人权

——访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田期玉

(2005年4月)

  问: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您能否介绍一下公安机关近年来在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答: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担负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国籍、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等公安行政管理事项;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从公安机关担负的职责任务看,所有工作都与维护和保障人权密切相关。从总体上讲,公安机关维护和保障人权工作集中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积极预防、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和更大的便利,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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