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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2014-07-02 15:45:01   来源:   

  在谈到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时,肖扬指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把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运用于司法实践,提出了“司法为民”的主张,要求全国法院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解决少数案件“告状难”问题,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3项具体举措,各地法院也都纷纷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实行远程立案、巡回开庭、预约开庭等措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近年来,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打得起官司,两年来全国法院共提供司法救助46万多人次,减缓免交诉讼费超过20亿元。针对少数刑事案件办案拖拉,刑事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工作,除了法定事由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全国法院超期羁押案件已经清理完毕。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定罪处罚。2003年以来全国法院对自诉刑事案件中3800多名被告人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4000余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纠正,两年来全国法院共接待来信来访740多万人次,符合改判条件的,坚决进行了改判。

  在谈到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既要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多数人的利益,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数人应有的人权时,肖扬强调,我们一向主张全面的人权观,并努力将自然人权转化为法律人权和现实人权。无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只要是合法的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我们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时候,也要关注少数人的合法权利;我们在保护少数人合法权利的时候,也要注意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大局,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之,一切权利都要依法保护,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权利之间保持有机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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