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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2014-07-02 15:45:01   来源:   
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

(2005年2月)

  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这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就司法领域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向本刊记者发表了谈话。

  在谈到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重大意义时,肖扬说,“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民法院担负着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任务。“人权入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权保护的意识,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努力实现“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二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更加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反对“有罪推定”,对于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坚决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各类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对待,对属地当事人与非属地当事人平等对待,对本国当事人和外国当事人平等对待,反对重此轻彼,防止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四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贯彻依法保护原则,坚决反对“官官相护”,把保护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作为行政审判的根本宗旨,通过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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