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文献资料 > 高层论坛 > 2000年—2005年 >
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

2014-07-02 11:14:35   来源:   
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

——访卫生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高强

(2003年10月)

  问: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中国政府将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这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的突出体现。请您谈谈在非典疫情发生期间,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保证这一主导思想的贯彻落实。

  答:面对非典型肺炎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党中央国务院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措施。第一,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并多次亲临第一线进行具体指导。第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管理。中国政府将非典列入法定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订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完善了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和预防控制措施,把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成立了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吴仪副总理任总指挥。各级地方政府都把防治工作作为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明确责任,集中力量,实行统一指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大防治力度。第四,加强农村防治,实行群防群控。对返乡农民和学生采取严格的监测措施,控制传染渠道。第五,加强交通检疫,建立追踪寻访机制,各省区市密切配合,切实做到联防联控。第六,集中优势资源,积极救治患者。在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发热门诊,对病人进行鉴别,并确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患者,防止医院内感染。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治愈率。第七,加大政府投入,实行医疗救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经拨付100多亿元资金,用于购置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和医院的改造。今后还将拨付巨额资金,用于加强疾病预防的建设、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的居民实行免费医疗和救助。 第八,开展技术交流,加强科技攻关。我们与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国家保持着密切良好的合作,交流情况,改进工作。我们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医学专家多次开展学术交流,相互传递诊断、治疗的经验,共同研究防治非典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篇:走出SARS
下一篇:坚持平等自治 共同繁荣 促进少数民族人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