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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权益 促进人权全面实现

2014-07-02 10:53:54   来源:   
保障妇女权益 促进人权全面实现

——访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书记黄晴宜

(2003年6月)

  问:《联合国宪章》的序言明确提到男女权利平等。当今,妇女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请您谈谈目前中国在维护和促进妇女人权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的发展。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妇女的解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促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广泛地参与了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了解和支持。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的缔约国;1990年中国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2年颁布了第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年承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面展示了中国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江泽民同志在大会的欢迎仪式上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1995年制定并颁布了促进妇女发展的第一个国家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200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了新世纪头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

  中国政府重点推进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制定参政指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保证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的管理和决策、同等条件优先使用女干部等。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班子中都有了1名以上女性领导干部,2000年全国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2%,2001年全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58.7%,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级女领导人7位,比换届前增加了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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