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体制改革进展顺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以H股挂牌上市,募集资金62.2亿港元。2003年12月17日、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募集资金34.75 亿美元。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法律法规初步完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我国 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保险法》。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下,保监会制定了28个保险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1998年国务院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在全国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2月6日保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为“保监局”,并将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保监局。几年来,监管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强化依法监管,简化行政审批,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6项。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落实偿付能力监管的各项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不断转变监管方式,监管透明度逐步提高。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去年,共查处违规案件 466起,处理相关责任人37名。
(七)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外资保险公司从1992年的2家发展到目前的37家,经营区域从上海扩大到广州、北京、武汉等15个城市。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