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改革与开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2月13日)
一、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同比增长41.5%。
(二) 保险功能逐步发挥。
一是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功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累计赔偿和给付6016亿元。2003年,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841亿元,同比增长19%,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淮河流域水灾赔付5亿多元,上海地铁4号线透水事故预赔1.35亿元。 二是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日益明显。据快报统计,截至去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8739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在实际运用资金中,4550亿元存入银行,1400亿元购买国债。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整个证券市场基金份额的26.3%,保险公司开始成为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为资本 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随着商业养老、健康和各类责任保险等业务快速发展,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得到人们的认识。
(三) 市场体系逐步健全。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按资本来源分,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险公司24家,人身险公司32家,再保险公司5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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