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农村特困户,民政部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的通知》,同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在今年10月底以前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对农村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
(三)对农村五保户,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今年年内实现“应保尽保”。对“五保”供养工作的政策、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争取将“五保”供养支出全部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在已经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的地区,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尽快实现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为基本的生活保障。
(五)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正在加紧建立和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民政部等三部委联合起草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即将下发。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的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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