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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

2014-06-24 15:14:23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5年9月6日)

  2004年,中国工会明确提出和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关于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004年,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和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工作,建立健全保障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了职工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加大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力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工会组建工作激励机制,努力把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2004年,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达到102.0万个,比上年增加11.5万个,增长12.6%;工会覆盖法人单位193.5万个,比上年增加36.2万个,增长23.0%;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694.9万人,比上年增加1354.4万人,增长11.0%;职工入会率为63.0%,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抓住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会法》执法检查的有利契机,加强对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开发区工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服务,通过开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工作”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对策建议。一年来,家乐福、麦当劳、三星等外资企业纷纷建立工会组织。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4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45.9万个,比上年增加10.2万个,增长28.6%;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5546.3万人,比上年增加1454.3万人,增长35.5%。

  ——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入会。2004年,各级工会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从而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了政策依据。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共有3500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组织。

  ——大胆创新工会组建方式。一些省市工会从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规模小、人员少、职工流动性强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工会组织的新形式。一是楼宇工会模式,它以大楼为单位,具有跨企业、跨行业、属地化特性;二是一条街工会模式,它兼顾“条”、“块”,成员为不同经济性质、同一行业的劳动者;三是工程项目部工会模式,它以某一较大工程为载体,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体来组建工会;四是商贸市场工会模式,它是在出租摊位为主的商贸市场建立工会,由若干摊位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出租摊位的企业;五是区域性行业工会模式,它一般依托行业协会组建,接受行业协会的党组织领导,组织系统隶属当地的产业工会;六是社区工会模式,它具有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职工。

  ——探索建立地方“小三级”工会组织体制。2004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领导体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要求,对原有基层工会组织进行了体制上的创新。各地工会积极探索和完善以乡镇(街道)工会为龙头,村(社区)、各类经济区工会为中间层,企业工会为基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2004年,全国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已有3.5万个,占全国乡镇区划的92.2%,建立工会组织的街道已有5297个,占全国街道区划的92.1%;乡镇、街道工会组织中基层以上工会组织1.9万个,占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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