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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现代化发展

2014-06-23 15:25:34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传统优秀文化得到发掘、保护和发展。国家投入巨资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用于西藏重点文物单位的维修和保护工作,布达拉宫、大昭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支持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校勘项目已经完成。有西藏古代社会“百科全书”之称的苯教《大藏经》得到了系统整理,并全部出版。民间口头零散流传下来的《格萨尔王传》,共达200多部,被称为“东方荷马史诗”,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共收集手抄、木刻本300多部,陆续整理出版藏文本70多部、汉译本20多部,另有若干部已译成英、日、法文出版。民间流行的歌谣、舞蹈、戏曲、故事等艺术表现形式,通过整理和创新,赋予更高的表现手段,登上大雅之堂。国家投资建成了西藏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电影院等一大批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文化娱乐设施,结束了旧西藏基本没有文化娱乐设施的历史。到2000年,全区共有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400多个,有以自治区歌舞团、藏戏团、话剧团为主的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25个,群众性业余演出团体160多个,县乌兰牧骑演出队17个,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藏民族特性和传统得到尊重和科学继承。西藏自治区依法有权根据本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决定本地的事务,制定相关法规,有权报经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决议。1965年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160多部,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语言文字、文物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权益。例如,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确定为自治区的节假日。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自治区把职工的工作时间定为每周35小时,比全国法定职工周工作时间少5小时。

  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传统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和保护。据统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已拨款3亿多元及大量黄金、白银等物资,用于西藏寺庙的维修和保护。其中,对布达拉宫的维修,国家拨款5500多万元,历时五年多,是几百年来耗资最多、规模最大的布达拉宫维修工程。目前,西藏共有1787座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4.6万多人,各种重大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西藏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藏族群众在保持藏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方式和风格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现代文明习俗,极大地丰富了西藏人民的生活。

  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受到切实保护。政府设立专门的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编译机构,促进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是西藏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课。西藏已编译出版从小学到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课本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大学已编写完成19种藏文教材并开始试用于教学。西藏自治区人大、政府的法规、决议、文件、布告和各种公文,以及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标牌、名称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对藏族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使用藏语文办理案件,用藏文下达法律文书。报纸、广播、电视都用藏汉两种语言。西藏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播出藏语节目时间达20.5小时,占该台播音时量的50%。西藏电视台每天播出藏语节目达12小时,藏语专门频道已于1999年正式上星。目前,西藏有正式出版发行的藏文报纸杂志23种,《西藏日报》建立了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系统。藏语文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人民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2000年,西藏全区各族人民已基本摆脱贫困、实现温饱,部分群众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随着人民生活逐步富裕,消费结构开始多样化,冰箱、彩电、洗衣机、摩托车、手表等消费品,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不少富裕起来的农牧民盖起了新房,有的还购买了汽车。西藏目前的人均居住面积处于全国首位。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递手段,与全国乃至世界同步发展,已经深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到2000年,西藏广播和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77.7%和76.1%,绝大多数地区的百姓能够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了解到当天发生在全国和世界各地的新闻,并能够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互联网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即时同全国和世界各地取得联系,传递信息。

  人民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政治参与日益广泛。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西藏地方事务。目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西藏代表19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在自治区、县、乡人大代表中,分别占82.4%、92.62%、99%,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由藏族公民担任,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也都有藏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71.4%,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80%,在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中占77.8%,在西藏全体干部中占79.4%,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占69.36%。

  由于西藏地处“世界屋脊”,高寒缺氧,自然条件恶劣,也由于脱胎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起点很低等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西藏在全国还属于不发达地区。西藏的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低,农牧业和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教育落后,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现代化发展程度与中国的东南沿海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是,毫无疑问,五十年的发展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昔日贫穷落后的面貌,为西藏现代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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